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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5 11:35:31作者:網絡
協議人:(xx ),(住址)xxx
協議人:(xx ),(住址)xxx
協議人雙方于××年 月 日在(結婚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雙方同意離婚并達成如下協議:
? 一、雙方自愿離婚。
? 二、對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的歸屬,撫養費的確定,包括撫養的費用、支付的具體時間、地點、特別約定等 (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擁有及其分割情況(包括房產、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種存款和有價債券等等的數量等等)。?
? 四、夫妻雙方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情況。
? 五、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 六、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視權和對孩子教育權利義務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協助的約定。
? 七 、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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