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1 16:04:15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習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
第 3 條 學校識別碼:4161013680
第四條 學校地址:陜西省習安市地寨路57號
第五條 運行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六條 辦學性質:私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 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第八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成績合格者將頒發由習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經教育部電子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印有習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名稱。
第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規定》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應頒發習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 2 章 組織架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參與學院招生計劃的編制2023年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確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規則,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就業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和相關日常工作。
第 3 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各省份、各專業招生來源擬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來源確定校卷比例,校卷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遠程在線招生。
第十四條 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規定,實行并行自愿錄取或者依序自愿入學。所有實行平行自愿錄取的省份,如果同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的在線志愿者不滿意,可以接受志愿者候選人的招募。對于實行順序自愿錄取的省份,如果第一選擇未滿,則接受第二選擇2023年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規則:按照“成績明確”的原則進行錄取。未被自愿性專業錄取并服從調整的考生,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錄取情況轉入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退學。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外語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學生。
第十六條 符合照護條件的考生,在閱卷時按國家照護政策加分后的結果進行評選,由最高分到最低分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