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5 17:24:56作者:佚名
2011年3月7日川發改價格〔2011〕191號
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
你院《關于申請調整學費收費標準的請示》(西財天府〔2010〕021號)收悉。
你院屬教育部批準的獨立學院,按照《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標準按照補償教育成本的原則并適當考慮合理回報的因素制定。根據對你院三年生均培養成本監審情況,經研究,現對你院學生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全日制學生學費
1、本科非藝術類專業:15000元/年·生;
2、專科非藝術類專業:13000元/年·生。
二、實行公寓管理學生住宿費
1、8人間800元/年·生;
2、6人帶衛生間1000元/年·生;
3、4人帶衛生間1200元/年·生。
三、上述學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由你院在最高限價內自行制定。你院除學費、住宿費以及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生代管費和服務性收費的通知》(川價發〔2005〕122號)規定的收費外,嚴禁學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學生加收費用。
四、你院在刊登招生廣告時,應如實標明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的辦學性質、辦學地點、收費標準,以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自覺接受價格、教育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批復自2011年秋季入學新生起執行。有效期5年2022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分數線,在有效期內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2022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分數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