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7 18:15:14作者:佚名
資格審核貫穿優選工作全過程。發現報名人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并查證屬實的,取消優選資格。
四、管理培養
(一)崗前培訓。優選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崗前,組織崗前培訓。
(二)試用期管理。優選的青年人才與嶧城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青年人才儲備中心)簽訂試用期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工資和社會保險等由嶧城區財政負擔,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可按照職稱評聘有關規定優先評聘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三)掛職鍛煉。優選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體單位,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安排到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崗位掛職鍛煉,時間一般為1年(含試用期)。掛職期滿,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考核,并綜合考慮表現情況、專業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區直事業單位工作。
(四)后續管理。優選的青年人才,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后備人才和優秀年輕干部重要來源,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管理。對工作表現優秀的,經推薦優先納入后備干部隊伍管理;博士、碩士可在編制職數空缺范圍內優先落實正科級、副科級職務,工作滿3年、具備條件的優先調任到公務員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補貼補助。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碩士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按月發放到個人工資賬戶,連續發放3年。引進后工作3年內在嶧城區購買首套住房并已繳納契稅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4萬元購房補助。人才引進相關政策調整時,一并聯動調整。
(二)配偶安置。優選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據配偶單位身份性質,采取組織調動、單位協助或個人聯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業或沒有工作的,組織人社部門優先推薦就業。
(三)子女就學。優選的博士,子女在義務教育節點適齡升學,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全區范圍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公辦幼兒園)就讀。如有意愿在其他區(市)就讀的,由相關部門積極幫助協調爭取。優選的碩士,子女入托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習,由教育部門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優先予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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