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4 22:41:51作者:佚名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第四章 調 劑
第十五條 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十六條 調劑遴選規則:
(一)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專業的國家線。
(二)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應屬于同一學科門類。
(三)報考專業為專業學位的考生不能調入學術型專業。
(四)報考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不能低于調入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外語語種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五)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在綜合考慮調劑專業的學科特點、培養標準、考核要求以及考生專業水平和學術背景等因素基礎上,依據初試成績擇優選擇接受調劑申請。
第十七條 調劑具體流程:
(一) 學校在網站發布通知,公布接受調劑的專業以及調劑要求。
(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信息填報。
(三)學校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核,并在“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
(四)申請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中點擊確認同意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