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19 17:01:51作者:佚名
(四)加分新政
對于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生源地縣級招生管理部委有關錄取的規定執行,但在專業投檔時以實際會考成績為準。
(五)相似條件考生專業投檔原則
等效成績相等的多個考生踏入同一專業時,優先投檔享有照料新政的考生。如無照料新政,文史、理工類參考相關會考課目成績(文史類參考課目及次序為:英語、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工科類參考課目及次序為:英語、外語、理科綜合、語文)進行專業投檔;美術類、體育類參考文化課程成績,優先投檔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如文化課成績相似,參照文史、理工類相關會考課目成績。
第十條投檔時沒有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一條部份專業特殊要求:日語(師范類)、商務日語、翻譯(英文)專業招收德語葡語考生。按照學院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安裝工程、教育技術學、電子科學與技術、電氣安裝工程及其手動化、旅游管理、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英語教學只設英文,請英語葡語為非日語考生謹慎報名。
第十二條復查要求:考生身體健康情況根據《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被投檔考生的投檔通告書于該批次投檔結束后寄信。
第十四條小學部份專科專業2017年繼續推行按類招生,推行一年級進行通識教育后,根據師生的意愿和成績,按照專業數量選擇專業的培養方式。
第六章學餐費和獎學金
第十五條費用標準:按浙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財政廳批復的計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獎學金:中學設有(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國家助學金;(4)國家助學借貸;(5)優秀中學生獎學金;(6)專業獎學金;對于家庭貧苦師生,學院可以幫助師生申請國家助學借貸、校外機構捐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舉措。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新生持學院領取的投檔通告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投檔考生,視其為自行舍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后牡丹江師范學院校歷牡丹江師范學院校歷,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初審,對不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一律給予退還。
第十九條本章程將依據教育部、生源地縣級招生管理部委曾經招生新政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新政相排斥,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工作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投檔根據及承諾。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