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3 14:54:25作者:佚名
西安電力學院
2022年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安電力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工作,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教育部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電力學院
學校國際代碼:11826 陜西招生代碼:8110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級別:專科
三年制教育
第四條 學校地址: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80號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力學院。
證書類型: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院校大專畢業證書。
第六條 西安電力學院前身是創建于1953年的西安電力學校英語作文,1980年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重點中等職業學校,1994年升格為專科學校。國家電網公司和國家電網陜西公司承擔人才培養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雙重責任。 是西北地區唯一一所電力高等職業院校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網站,享有“西北電力黃埔”的美譽。
學校的辦學成果得到了國家電力行業、國家電網公司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 2007年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認定為電力行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2008年成為陜西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單位。 2010年成為國家電網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2012年被全國總工會授予國家職業技能培訓基地。 2013年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授予電力行業模擬培訓基地。 2010年、2016年榮獲“國家電網公司先進集體”,2017年榮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2018年入選“中國企業大學50強”之一,2020年榮獲國家電力行業技能人才培養突出貢獻獎。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和學生來源地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 副領導是學校分管領導、紀委書記; 成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設在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紀檢監察電話:
紀檢監察郵箱: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22年,學校計劃安排8個專業面向全國1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各省(市、自治區)副專業招生計劃以學生所在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批準的招生計劃同時在學校官網公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進入項目的考生進行德、智、體等綜合考核,按照“成績第一、符合意愿”的原則錄取。 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專業偏好,依次確定擬錄取專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按專業偏好錄取”)。 當考生所報的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需要進行專業調整時,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為其他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調整,他們將被撤回。 招生人數未達到計劃人數的,將按照規定征集志愿者。
第十三條 外語:學校對高考考生使用的外語不作任何限制。 不過,學校在學生入學后只提供英語教學,因此非英語母語的考生請謹慎申請。
第十四條 對實行“選科”的省(市、自治區)考生,執行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明確規定的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學校招生各專業就業方向主要為電網公司、發電公司、電力建設公司及其他電力相關企業。 上述公司不招收色盲或色弱畢業生。 考生須根據自身情況慎重申請。 建議他們謹慎申請。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助學金及資助措施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國家獎學金:分特殊貧困和一般貧困兩級,特殊貧困3800元/學年,一般貧困2800元/學年;
學校獎學金:600元至2000元/學年。
各類獎項、助學金的評審標準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無法籌集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確保其順利入學。 入學后,學校助學金部門將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識別學生的困難,采取不同措施提供助學金。
第二十條 學校是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請助學貸款。 每人每學年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 復試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 復試不合格者,視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并予以退款。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對于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