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4 20:28:3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本科、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簡稱希望學院; 其英文名稱為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 國家標準代號:14262。
第三條 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西南交通大學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院(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含全日制普通專科。 。
第四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8號(成都校區),注冊地址為南充校區。 由于學院遷至成都,南充校區將不再承擔招生和教學任務。
第五條 修業年限:建筑學本科專業學制為五年,其他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 大專專業學制為三年。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 招生委員會負責審查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監督協調機制,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及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決定具體招生方案,討論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重要招生事項。
第七條 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 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紀檢監察部負責招生過程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九條 招生計劃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專業、省制定招生計劃。 經四川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為準。
第十條 調整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整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相關省份的規定,調整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認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認可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全國普通高校加分政策。國家。
第十二條 關于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 如果電子檔案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情況而被錄取,學校將保留撤回該檔案的權利。
第二節 專業招生
第十三條 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成績和德、智、體、藝、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最好的。
第十四條 學院執行內蒙古自治區“1:1招生計劃內擇專業錄取”當地招生規定; 實施新高考方案省份的選科招生細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實行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對專業志愿者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一)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先安排高位候選人的第一大選擇。 若專業已滿,則對學生后續的專業選擇進行一一核對;
(2)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單科順序為:語文、綜合文科、數學、文史外語; 理工科類別有數學、綜合科學、外語。 中文、外文;
(三)考生專業不符合錄取條件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西南交通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轉入其他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西南交通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將予以退出。
第十六條 在實行非平行申請方式的省份,學院將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若第一志愿錄取未滿,則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在招生名額未滿的情況下,參與志愿者招募。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八條 非英語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外語考試,但考生入學后將英語作為公共外語進行教學。 外語非英語的候選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仔細考慮。
第十九條不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畢業生的錄取比例、男女生的錄取比例。
第二十條 招生過程中英語作文網,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 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每生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最高4500元/年)、學院獎學金。 提供學年獎學金(每生最高3000元/年)和勤工助學崗位。 我院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可向居住地教育部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我院還將在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 考生也可通過高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