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0 09:52:22作者:佚名
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發布,其中提到,今年全國高考仍于6月7日、8日舉行。
各省(區、市)考試科目與全國統一考試科目相同的考試科目名稱須與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安排一致,具體考試科目安排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備案后發布。
省統考和高考時間分別由省招生委員會和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并公布。
這些考生可以申請借閱考試
對于長期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省(區、市)工作或學習的考生,在保證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其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申請參加考試,可以在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申請借考并參加考試。居住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負責審核考生答案并予以錄取。
定向就業招聘
經向主管部門申請,經教育部批準備案,高校可以為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定向就業招生應當向應聘者收取費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省(區、市)開放。
這些考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己的分數。
4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級招生委員會可參照當地招生辦法,決定在其統一文化考試總成績上加分一定數額,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學校予以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能選擇加分最多的一項,但不得超過20分。
(一)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離休軍人;
(三)邊境地區、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地區考生(含具有臺灣戶籍的考生)。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在統一文化考試總成績中可以加分,但不得超過10分。
符合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情形的考生,只可取范圍最大的分數。
各省(區、市)要落實中央有關部署,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充分考慮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情況,準確確定加分資格條件,合理降低加分額度。有關省(區、市)地方加分政策,只適用于報考本省(區、市)高校使用,分數線不超過20分,不得與其他項目分數合并計算(包括第四十六條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不得用于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以及高校沒有省內招生計劃的其他招生項目。
凡符合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及有關省(區、市)增設的政策性優惠項目相關情形的考生,須本人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省、市、學校三級網絡公示后方可認定。高級中學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向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成績。考生本人及其加分項目、未公示的成績不得計入立案分數使用。
這些候選人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立二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殉職軍人的子女、駐扎在國家和西藏自治區三級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軍人的子女、駐扎在總部指定部隊軍人的子女;在總部指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二十年以上,或在國家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總部指定的特殊類型島嶼工作累計十年以上,且飛行、停飛時間未滿一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最高飛行年齡的空勤人員子女、在艦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在航天、核相關崗位工作累計十五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合格且符合相關高等學校要求的,應當優先錄取。
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一至四年級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犧牲、致殘的公安警察子女,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犧牲、致殘的公安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予以優先錄取。……通過統考錄取,并符合相關高校備案要求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聯合激勵體系認定為5A級青年志愿者,且符合相關高校錄取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入學安排
各省(區、市)招生工作于7月初啟動,8月底前結束,其中本科院校首批招生于7月10日至15日啟動,月底前結束。
2021年高考五大看點
亮點 1
防疫:每個考點配備一名防疫副主考官
教育部要求,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完善高考組織工作機制,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織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高考數學時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加強考題、考場、閱卷點設置等防疫措施: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進行每日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監測,每個考點按要求配備防疫副主考官,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和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等。
亮點 2
名額:貧困縣脫貧后仍可享受專項規劃
各地區、各學校要繼續落實國家支持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綜合考慮生源規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繼續將招生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較多的省份傾斜。
按照中央關于脫貧攻堅的部署,專項規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摘帽后,2021年可繼續享受專項規劃政策。
亮點 3
問:今年高考題目比較開放
教育部要求穩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第三批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要全力推行新高考,精心制定出題、考試、錄取等工作方案。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地要進一步總結完善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強與中專人才培養的銜接,改進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并向社會公布,逐步轉變單純以考試成績作為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
2021年高考試題要堅持立德育人宗旨,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要優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的開放性和靈活性,引導學生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練習”現象。
亮點 4
強基計劃:優化學校考試內容和形式
教育部要求,優化高校考核內容和形式,充分利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考察其思想品德、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刻苦鉆研精神等,重點選拔“有志向、有興趣、有才能”的優秀學生。
各地、各學校要統籌安排高職教育分類招生,重點定向區域經濟發展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就業率高的專業;逐步取消中職、本科一體化招生貝語網校,適當增加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本科招生,擴大中高職一體化招生規模。
亮點 5
錄取情況:高考成績不提供給考生就讀的中學。
教育部還明確,要加強高校錄取批次管理,不得將普通批次錄取專業隨意安排到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宣傳、違規競爭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
除教育部規定具體事項外,考生高考成績信息只能向考生本人和相關高校提供高考數學時間,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或者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錄取率高分考生”等;嚴禁地方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獎勵教師和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