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8 11:27:5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做好學院2022年招生錄取工作,充分體現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分數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學院代碼:13441
第三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科教大學城青年大道59號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學生入學后,在規定期限內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的,學院頒發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與管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與管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面向各省(市、自治區)分專業的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各省(市、自治區)具體招生計劃詳見學院招生簡章或登錄學院網站查詢。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準,對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審美、勞動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八條 本學院本科招生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次,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劑比例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整的條件下,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如仍有不足符合條件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則進行志愿收集。如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完成招生計劃。
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高校各專業選修科目具體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具體備案和錄取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文科、理科、工科專業錄取按考生入檔順序和“成績優先、服從專業偏好”原則進行。如所填寫的專業偏好不能全部滿足,如同意專業調整,學院將為您調整至未滿專業;如不同意專業調整,則不予錄取。藝術類專業成績承認各省組織的統一考試。錄取時,如思想政治品德測評通過、身體條件符合要求、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省招生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則按各省藝術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條 學院在報送材料、招收專業時承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獎勵政策。
第十一條 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報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其他普通專業,在總分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文科生排名順序為漢語、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工科生排名順序為數學、外語、漢語、理科綜合。
第十二條 招生時不限制男女比例,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病史。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規定。考生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擇適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院有權將其轉入其他合適專業,不服從轉入的,一經錄取,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應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錄取結果應當及時在學院招生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獎勵與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院建立國家和學校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獎助學制度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分數線,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軍人教育補貼、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企業獎、助學金。
第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后,學校將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企業補助等為輔。
第十六條 學院建立“十佳三好學生”、“十佳優秀學生干部”、“十佳質量標兵”、“十佳自強標兵”、“十佳創新創業標兵”、“十佳優秀共產黨員”、“十佳優秀團員”、“學習模范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獎學金和先進榮譽評選制度,大二學生均可申請評選,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鼓勵學生努力奮斗。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編輯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對復審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貝語網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院學費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贛發改費〔2016〕417號文件)。文科專業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理工科專業學費為14500元/生/學年,藝術專業學費為1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為1200元/生/學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郵寄地址為: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科教大學城青年大道59號。
辦公室電話:-4391172
學院網站:
E-MALL信箱:
第二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敬請考生及家長切勿上當受騙。對任何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及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與管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