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3-12 09:32:32作者:佚名
目錄報告
編輯
(修訂版2006)
第1章一般規定
第2章入學和注冊
第三章學校系統和學年
第4章課程結果
第5章績效評估和記錄方法
第6章課程
第7章大滿貫和學校的轉移
第8章離開學校,保留學術記錄和恢復學校
第9章退出學校
第10章獎勵和學科
第11章畢業,畢業和輟學
第12章附件
實施規則廣播
編輯
第1章一般規定
第1條
第2條“詳細規則”的應用是Xiamen大學賈興學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3條,該學校致力于培養才能,遵循國家教育政策,遵循教育法,并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法律管理學校,嚴格管理,改進和完美管理系統,并標準化管理行為;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并努力培養合格的建筑商和可靠的社會主義繼任者。
第2章入學和注冊
第4條,所有錄取給我們大學的新生都必須準時上學去學校,并通過入學通知和相關文件進行入學程序。那些由于某種原因無法按時注冊的人應該以書面形式離開大學休假并獲得學院的批準。休假期不得超過兩周。那些在沒有休假的情況下超出了截止日期的人,或未獲得休假批準,或者未經許可超過兩個星期的截止日期,除非是出于合理的理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費,否則將自己放棄他們的入學資格。
第5條新生進入學校后,學院將根據《國家招生法規》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那些通過審查的人將被注冊并獲得其學歷。那些未通過審查的人將受到大學局勢的歧視,直到取消入學資格為止。
一旦驗證,任何通過欺詐或犯罪和欺詐而獲得學生身份的人都將被取消。如果情況很嚴重,他們將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第6條針對有疾病的新生被診斷為不適合由二等學院或由大學指定的疾病,他們可以在學院批準的情況下保留一年的入學資格。那些保留入學資格的人沒有學歷。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治療和恢復后,您可以申請入學。學院指定的第二級A及以上的醫院將被診斷出。它符合體格檢查的要求,并將在大學重新審查后重新審查。那些未能在截止日期內進行重新審查或未能通過入學程序的人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7條學生有義務支付學費。當每個學年的第一學期開始時,學生應根據規定的收費標準支付學費,否則將不會注冊。
第8條學校每學期開始時,學生應根據學校日歷中指定的日期上學進行注冊程序。注冊程序不得由他人處理。注冊那些由于某種原因而無法按計劃到達學校的人應執行暫停的注冊程序。
第9條學生必須根據法規完成注冊程序,然后才能獲得學期的信用認證資格。
第三章學校系統和學年
第10條本科制度由國家統一規定,通常為四年,而幾個專業五年。
第11條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該學院允許學生提前一年或一到兩年后畢業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費,并允許學生申請一到兩年以保持學術地位并從事企業家精神和其他活動,但是學年(包括缺席的休假)不得超過兩年(即四年的未成年人不超過六年,五年不超過五年,不超過7年)。
第4章課程結果
第12條學生應遵循逐步進步的原則,并遵循教學計劃的順序和要求。
第13條課程選修課
(1)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專業參加選修課計劃的各種選修課程;
(2)學生應根據教學計劃和學院的法規進行課程選修程序。任何需要先決條件課程的課程都必須在學習之前獲得先決條件課程的學分;任何伴隨理論課程的實驗課程都應同時參加;
(3)參加課程聆聽或評估未完成課程選修程序的人無法獲得課程的結果和學分。
第14條課程免于接受和傾聽
(1)學生的成績很高,并獲得了大學(系)的應用和批準,可以免除某些課程的課程,也就是說,他們可以自己學習而無需聆聽課程(除了政治課程,體育課程和實驗性課程),但他們仍然必須參與相關評估。那些通過分數的人可以獲得課程的學分;
(2)學生必須提交申請表,以豁免手術。評估教師后,他們必須提交大學(系)批準,并將其提交給學術事務部提交申請;
(3)在學生提供由學院指定的二等或高于某些疾病的醫院簽發的證書之后,他們可以申請豁免或中止參加軍事培訓;
(4)由于健康原因,學生可以通過學院指定的二等A或醫院認證轉移到“醫療保健體育課程”;通過評估的人可以在體育課程中獲得結果和學分,但應指出“醫療保健體育課程”;
(5)需要重新研究以獲取學分的課程可以根據其掌握課程的一部分來應用課程,并將得到教師的批準,并提交給學術事務部提交文件。不聽學生的學生必須完成相應的作業并根據教師的要求參加相關評估。
第15條:智障和先決條件
(1)由于基礎差,課程沖突或健康問題而難以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延遲對相關課程的研究。申請人應填寫推遲申請表,并將其提交給部門(部門)批準,并將其提交給學術事務部提交;
(2)允許額外努力的學生提前參加一些課程。那些申請課程預審取課程的人應填寫回顧前申請表,將其提交給部門(部門)以供批準,并將其提交給學術事務部提交。如果學生事先完成所需的學分貝語網校,他們可以通過相關的程序提早畢業。
第16條課程維修
改變專業或轉學學校的學生應根據轉會專業的教學計劃參加相關課程;這些課程應按照大學法規遵守相應的程序。
第17條學分奪回
(1)必須再次獲得總分失敗的課程以獲得學分,但是如果他們是選修課程,則可以根據教學計劃對其他課程進行調整;如果課程錯過了課程,則課程的總小時數是課程總小時數的1/3(除了被豁免的小時數外),或者實驗的1/3丟失了實驗,必須再次采用課程才能獲得學分;
(2)可以根據同一課程的開放來研究重新研究學分的課程,而無需時間和課程的限制。如果課程被暫停,學院可以指定學生參加具有相同學分和相似要求的替代課程;
(3)應根據學院的法規進行信用檢索程序,并在上課后的一周內完成;
(4)需要重新研究以獲得學分的課程的教學和管理要求與正常課程的教學要求相同。
第5章績效評估和記錄方法
第18條:學生應參加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鏈接的評估,評估結果應記錄在學生學術注冊卡中。失敗的成績可以首先記錄,在重新研究并賺取學分后,他們將被重新學習成績取代,并將正式記錄為入學的一般注冊卡。學生注冊卡畢業后,包括學生的個人文件中,并在大學檔案室共存。
第19條每個課程的評估方法是由教師根據該課程的特征提出的,該課程得到了學院(系)的批準,并提交給學術事務部提交申請。
第20條通常通過對中期,最終分數和每日分數的全面評估來評估課程的總分。每個部分的比例由教師確定,由學院(系)批準,并提交給學術事務部提交申請。
第21條的課程得分應使用百分比制度進行評分,并且應使用4級系統(A或優秀:85-100點,B或良好:70-84點,C或PASS,C或PASS:60-69點,F或FAIL:60分)進行評分(科學研究培訓)(科學研究培訓)(科學研究培訓)(科學研究培訓)。對于某些不應用上述評分方法的課程,您可以使用具有合格和不合格的分數的兩級得分,但是得分時必須將它們標記為“兩級得分系統”。
第22條體育課程的結果是通過實際的表現,受試者得分和身體健康的全面評估。可以根據課堂作業,日常測試,實習和實驗報告以及實際表現對某些實用課程(例如實驗和實習)的結果進行全面評估。
第23條如果學生由于某種原因無法參加評估,他應提交申請表進行推遲并提前提供相關證書,并應由學院(部門)批準,并向學術事務部提交提起申請。原則上,一個學期申請延遲考試的課程僅限于3個科目。候選人在同一課程中進行了另一項考試。
第24條如果未完成測試并且未經授權沒有測試,則測試的得分將計算為零點。
第25條如果學生嚴重違反了考試紀律或作弊,則考試的得分應計算為零點。那些在期末考試中違反紀律或作弊的人必須重新研究課程以獲得學分;那些在考試中違反紀律或作弊的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6章課程
在學校期間,第26條,學生應根據入學年份和專業的年度組成相應的行政班,并參加班級的各種活動。
第27條的學生應根據教學計劃參加強制性和選擇性課程。參加相同的課程課程課程并參加班級各種活動的學生。
第28條如果由于學術原因而積極要求入學下一個年級,則他或她必須提交申請,并將其提交給學術事務部,并在學校(部門)領導人的批準下提交申請。學生應支付的學費是根據他或她被包括在成績中的學生的費用標準確定的。
第29條如果學生在休假期間恢復學校(保留學習狀況)和獲得學分的情況,則他應根據缺席假期(保留研究狀態)的等級的相應等級的相應行政等級的相應行政階級。
第30條學生轉移(轉學)或專業時,應根據他們在轉學前研究的成績及其獲得的學分,將它們包括在相應成績的相應行政班級中。
第31條如果學生尚未完成規定的學術系統中規定的學分,并且需要在完成注冊程序后延長多年的研究,則應將他分配給下一個年級的相應行政班,并繼續學習,并應根據分配給該年級的學生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7章大滿貫和學校的轉移
第32條學院可以根據學生的同意,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的發展和變化,可以適當調整主要學生在必要時進行研究。
在學校學習期間,第33條可以根據學院的相關要求申請更改專業。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和現有教學資源條件的發展和變化,學院確定了可以轉移到的學生的專業和人數。
第34條如果學生有以下任何情況,他或她可以申請更改專業:
(1)那些有興趣轉移到專業并有利于獨立學習并獲得成功的人;
(2)由于身體健康原因,在由學院指定的第二級A或高于醫院檢查后,不可能在原始專業學習,但仍然可以向其他專業學習;
(3)學生確實有一些特殊的原因,并且不能在不改變專業的情況下繼續學習。那些經過學院審查和確認的人。
第35條:如果學生有以下任何情況,則不允許他/她更改專業:
(1)新學生進入學校不到一個學期;
(2)在放學期間改變專業的人;
(3)那些大學對入學人數有明確限制的人;
(4)那些對專業人士有特殊專業要求的人,但學生無法實現這一要求;
(5)那些應該被解雇的人;
(6)那些在更改專業之前就在這項專業的課程的人不符合要求。
第36條在改變專業的學生的學歷管理方面的問題
(1)原則上轉移到新專業的學生應根據適用于成績的學術資格管理規則進行管理;
(2)在學生轉學到新專業之后,他們必須在轉移大專業教學計劃中指定的學習內容和相應的學分,然后才能畢業并獲得學位;
(3)轉讓專業的學生應根據他們獲得的相應課程的信用評分來確定他們可以轉移到的成績。
第37條學生通常應在入學學校完成學業。如果您生病或遇到特殊困難并且不能繼續在學校學習,則可以申請轉會。
第38條:如果學生患有以下任何情況,則他/她不允許轉移到學校:
(1)那些進入學校不到一個學期的人;
(2)從下一批招生學校轉移到以前的一批學校,從低級教育到高級教育;
(3)在入學期間確定為目標或委托培訓;
(4)那些應該輟學的人;
(5)其他人沒有理由;
(6)那些享受我們大學錄取的優惠政策的人。
第39條:當學生在兩所學校的同意下轉移時,轉學學校應向他所在的地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以確認轉移的原因是合法的,并且可以處理轉移程序;跨境轉移學者應從該地點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轉移到他被轉移的地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在確認轉移條件后應處理轉移程序。如果需要家庭注冊,轉移區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將相關文件復制到學校所在的公共安全部門。
第8章離開學校,保留學術記錄和恢復學校
第40條如果學生患有以下任何情況,則應將他/她暫停放學:
(1)由于疾病,必須暫停治療課程的患者,休息時間占由于疾病的總學期時間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
(2)那些在一個學期內休假或錯過課程的人將達到本學期總小時時間的三分之一(除了免于聆聽的部分外);
(3)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申請或學院認為我必須離開學者。
第41條的學生通常有一年的休假。由于疾病,他們可以在大學的批準下連續兩年休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兩年。放假后休假后恢復學校的學生應考慮在上學期后休假后連續休假。那些未完成休假的人未完成休假超過兩個星期的人將被視為自動退出學校。
第42條:關于與校學生有關的問題,應處理以下規定:
(1)在休假期間不喜歡在學校學習的好處;
(2)因疾病而休假的學生應該回家休養,并在疾病期間照顧自己的醫療費用;
(3)學生休息一下,回家,支付自己的旅行費用;
(4)暫時不會搬出學院的學生的家庭注冊。
第43條如果學生患有以下情況,則他或她可以申請保留其學術地位:
(1)在申請企業家精神或因其申請和批準后,學生可以在申請企業家精神或其他原因或其他原因后將其學術地位保留一到兩年;
(2)已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的學生出國或在香港和澳門定居或自費學習,可以通過學院申請申請一年的學術地位;
(3)應招募學生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并保留其學術地位,直到退休后一年。
第44條如果在保留學校后未完成學校的恢復,則應被視為自動退出學校。保留學歷的學生并不享受當前學生和限制學生的好處。
第45條:學生的恢復應符合以下條例:
(1)已被停學或保留其學術地位的學生應在該期間到期前一個月向學術事務部提交申請申請申請。只有在學術事務部批準后,才能完成學校的恢復;
(2)在申請恢復學校時,應因疾病休假的學生應由第二級A級醫院診斷,證明他們已經從健康中恢復過來,并在恢復學校之前已經通過了學校醫院的重新檢查;休假或保留其學術地位的學生應持有相關文件,然后才能申請恢復學校;
(3)在休息之前,應根據他們的研究(保留其學術地位)并獲得學分,應根據他們的研究將新的學生納入相應的成績;
(4)如果學生在休假或保留其學術地位時嚴重違反法律和法規,則他或她將被取消其恢復學校的資格。
第46條學生申請恢復學校時,如果對原始專業進行了調整,合并或中斷,則他或她可以根據學生的要求安排在其他類似專業的專業學習中學習。
第9章退出學校
第47條如果學生處于以下任何情況下,他/她將退出學校:
(1)如果學習成績不符合學校的要求或未能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學校(包括退出);
(2)如果學期結束了,并且學院不申請恢復學校,或者在恢復學校后未能通過恢復學校;
(3)那些被學院指定的二等診所或高于醫院的人,如果他們患有疾病或意外殘疾,他們將無法繼續在學校學習;
(4)那些沒有連續兩周沒有休假的人沒有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
(5)如果在截止日期后沒有合法理由沒有合法的理由登記;
(6)我申請輟學。
第48條:應由院長會議對學生退學的處理和決定。對于輟學的學生,學院將決定撤回并將其提交給該人,并將其報告給學校的提交位置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49條:輟學的學生應在兩周內完成撤回程序,并將其檔案和家庭注冊退還給家人的注冊居住。截止日期后,學院將不對休假程序負責。
第50條如果學生反對處理撤離,則他或她可能會根據“針對Xiamen University Jiageng College的學生的研究上訴措施”中規定的程序提出投訴。
第10章獎勵和學科
第51條:在道德,智力,身體健康,美學等方面具有全面發展的學生,或在意識形態和道德特征,學習成績,科學和技術創造,體育鍛煉和社會服務方面具有出色的表現。
第52條:應為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贊揚和獎勵,例如授予各種榮譽頭銜和授予獎學金,并應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第53條:應對非法,不規則或紀律行為的學生進行批評和教育,或根據“關于學科學科的學科學科學科學科學科的紀律學分紀律學分的紀律學分的紀律學分紀律紀律紀律紀律紀律紀律紀律紀律紀律學分的紀律學分的法規”紀律學分紀律學科紀律學科紀律學分紀律學分紀律學科紀律學分紀律學分紀律紀律學分紀律學科紀律學科紀律學分紀律學科紀律學科紀律學分學科紀律學分學科紀律學分
第54條的懲罰類型分為:
(1)警告;
(2)嚴重警告;
(3)隔離;
(4)試用;
(5)退出學校。
第55條學院成立了一個學生上訴處理委員會,以接受學生對取消,撤回或違反法規或紀律的投訴。學生可以按照“針對Xiamen大學的Jiageng College的學生上訴措施”的程序提出投訴。
第56條:針對學生的身份,獎勵,紀律和其他材料的材料確實被包含在大學檔案館和學生自己的檔案中。
第11章畢業,畢業和輟學
第57條:如果一名學生完成規定的最高學年(四年年大學的六年,五年的本科生七年),他將完成教育和教學計劃的規定,并滿足畢業要求,并允許畢業。學院將簽發畢業證書并實施電子注冊。如果“ Xiamen大學詳細的工作規則中規定的條件為Xiamen University jiageng College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中規定,Xiamen University應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58條:如果學生事先完成教學計劃中指定的學分,他們的道德,智力和身體健身符合畢業要求,他們將在申請后批準提前畢業并由學院進行審查。早期畢業的學生的待遇與其他畢業生相同。
第59條:如果學生在學校接受最多學生人數(四年的大學生為六年,而五年的本科生為7年),并且學生獲得的學分不符合教學計劃的要求,但已達到教學計劃中規定的總信用評分的90%以上,則允許他們畢業。如果您沒有參加課程或未能失敗,則可以在畢業后一年內申請自付的重新研究,重新學習或彌補考試。那些通過課程的人將獲得畢業證書并根據發行日期填寫畢業日期。那些未能在截止日期內重新研究,學習或彌補考試的人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那些未能在未來進行重新研究的人將來不會參加重新研究考試。
第60條如果已經輟學了一個以上的學年,或者達到了最大的學校生活(包括開學假,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歷),這些學生已經達到了規定的最大學校生活(四年制的四年制本科生,六年,五年的本科生是七年),那些在培訓中少于90%的培訓證書或培訓培訓的人數少于90%的培訓或培訓的培訓。將來會發行。
第61條學院應向被大學開除的學生頒發學習證書。
第62條學院應對高等教育資格證書實施電子注冊管理系統,并應每年登記該地點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出的信息,并應向州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申請。
第63條針對那些違反國家入學條例的人,該學院將收回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學術證書和學位證書,并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證書,以宣布該證書無效。
第64條:如果畢業,畢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丟失或損壞,該大學將在申請和驗證后簽發相應的證書。該證書的效果與原始證書相同。
第12章附件
第65條:該“法規”將于2006年1月1日實施,并將暫停Xiamen University Jiageng College的本科注冊管理的原始“實施規則(修訂版,2005年)”也將被暫停。
第66條學院授權學術事務部根據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的需求制定條例法規或補充條款,以解決此“詳細規則”,并將其與此“詳細規則”一起實施。
第67條學院授權學術事務部解釋這些“詳細規則”。
Xiamen University Jiageng College
2016年1月1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