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7 17:57:4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 ?則
為確保學校學生工作經費的管理能夠實現規范化、制度化以及透明化,依據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的精神,特地制定了本管理措施。
第二條,學生工作經費專指用于組織并實施以學生為主要參與者和服務對象的各項活動所發生的開支。
第三條 規定學生工作經費的運用必須遵循“勤儉節約、效益優先”的原則,嚴格禁止超出預算的支出行為福大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同時禁止出現虛報支出、挪用或非法套取資金的情況。各相關單位和學院負責經費的負責人,需對經費的合理使用承擔直接的管理職責。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四條 ?學生工作經費使用和職責
(一)各單位的學生工作經費經辦人員作為學生工作經費的主要負責人,需對學生工作經費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以及相關性負起直接責任,并依照法律規定,按照實際情況報銷學生工作相關費用。
經費負責人需對單位學生工作經費的使用人員具體經費使用負責審批與監管;同時,各單位的學生工作經費負責人需強化對經費管理規定的宣傳,并督促、核實學生工作相關事宜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關聯性。
第三章 ?經費開支范圍和類型
第五條 ?學生工作經費開支范圍
學生工作經費主要應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組織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二是進行學生事務管理與服務;三是推動校園文化體育活動的開展;四是支持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的實施;五是組織社會實踐活動;六是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七是進行就業創業和生涯教育;八是實施心理健康教育;九是舉辦勤工助學相關活動。
學生工作經費必須確保??顚S?,活動開支應以學生為中心。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將此類經費挪作他用,即不得用于與學生無關的其他事務。
第六條 ?學生工作經費開支類型
學生活動所需物資的消耗費用涵蓋:辦公耗材、文體用品、報紙雜志的訂閱費用、圖書資料、電子音像產品以及文化創意產品等。
學生活動相關的宣傳、學習費用以及學生組織日常建設開支,涵蓋了海報、傳單、節目單、資料印刷,以及讀本編纂費用。此外,還包括表彰與紀念物品的費用,如畫冊、請柬、展板、橫幅的制作。在這些表彰用品中,主要指的是學生活動所需要頒發的榮譽證書、獎狀、獎牌、獎杯和獎品等。
學生活動實際發生的交通往返費用、食宿開銷等,具體包括:活動期間依據實際需求產生的飛機票、動車票、高鐵票、出租車費、公交車費、地鐵票以及租車費用等。
(四)此款項旨在支付因學生活動而產生的相關勞務費用,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授課酬勞、評審費用等。
(五)用于支付勤工助學崗位所產生的人員工資。
(六)此類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學生評優評先所發放的學業綜合獎學金、以及其他各種類型的獎助學金等。
(七)包括學生大型活動所需的燈光、音響、LED屏幕等設備的租賃費用,活動相關的音視頻制作成本貝語網校,以及攝影攝像服務的費用,還有用于舞臺和現場布置的各種道具開支。
學生活動的相關合理開支涵蓋:組織大型或關鍵性活動所需服裝的購置(包括設計及制作)和租賃成本、表演時的化妝費用、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郵寄和快遞費用、工作期間的餐費、對學生的慰問金、以及禮儀用品等。其中,禮儀用品主要是指學生在獻花、掃墓或緬懷先烈等活動中可能用到的各類鮮花花束、花籃、花圈等物品。
第四章 ?經費審批和報銷
第七條 ?學生工作經費審批
學生工作經費的分配需依據具體活動項目進行,相關使用人員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經費負責人匯報活動經費的使用規劃。各二級學院的學生工作經費申請需由負責相關活動的輔導員或學生活動指導教師向財務負責人提交,活動開展前需詳細列出活動計劃和預算,經學院財務負責人審核和批準后方可進行,整個活動籌備過程中需嚴格遵守預算規定。(依照《福州大學經費支出審批暫行辦法》(福大財〔2019〕6號)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生工作經費報銷
學生工作經費的報銷需遵循學校制定的報銷制度。各二級學院在申請報銷學生工作經費時,必須經過負責人的審核和同意。
相關物品的采購需遵循按需添置、循環利用、減少浪費的原則,且在購買過程中,必須依照學校制定的物資采購管理規章制度,遵循相應的采購流程進行操作。
校內工作人員負責報銷事宜,學生可協助處理相關手續,但不得以個人名義獨立完成報銷操作。
原則上,活動經費預算應一次性進行報銷處理。在報銷過程中,需將本次活動的所有費用支出進行匯總,同時,在報銷單上需詳細注明該活動的全稱。
學生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在編在職教職工的勞務費及績效工資福大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其發放標準將依照《福州大學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暫行辦法》(編號福大人〔2019〕164號)的規定進行。
第五章 ?經費使用監督檢查
第九條規定,各單位的經費負責人需承擔本部門學生工作經費的監管與審批職責,同時確保學生工作經費支出的合規性與真實性。
第十條 計劃財務部門需在既定經費使用權限內,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并確保審批手續的完備性。同時,該部門還負責定期對學生工作經費的使用狀況進行審核與指導。
如發現學生工作經費使用上的問題,應依照既定規定,迅速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始即開始實施,其具體解釋事宜則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