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1 11:19:33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福建商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保障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編制與審核的通知》(編號:閩教學〔2024〕6號)等文件的規定,同時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學校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全國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活動。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
學校招生過程需接受來自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的嚴格監督,同時也要面對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學制四年
第九條 辦學地點
鼓樓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19號
連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2號
馬尾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亭江路8號
第十條,學歷證書的頒發單位為福建商學院;對于滿足畢業條件的學生,將授予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同時,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將相應地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學校設立了一個招生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審議和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內部負責招生事務的固定機構,主要負責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錄取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考生要求
第十四條規定,2024年度各校招生所涉專業及其招生名額,應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正式發布的公告為準。
第十五條規定,2024年度的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將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學校官方網站以及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向考生進行公開。
第十六條 規定,日語專業的教學課程采用日語語種進行授課,而其他專業的公共基礎外語教學則統一采用英語。
第十七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貝語網校,考生需遵循教育部、衛生部以及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中乙肝項目檢測的相關問題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規定。若考生出現以下情形,學校將不予錄取:
(一)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患有嚴重心臟病者,包括先天性心臟病已通過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較小,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較少,且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認無需手術的患者;心肌病患者;高血壓病患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重癥癲癇或治療困難的神經系統疾病;未得到有效治療的嚴重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質的濫用及成癮狀況。
患有慢性肝炎且肝功能異常的患者(不包括那些雖然攜帶肝炎病原但肝功能保持正常的人)。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原發型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均已形成硬結并趨于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完全康復,或雖已治愈但遺留有胸膜增厚的情況。
所有肺外結核,如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若在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出現復發,并且經過二級或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機構)的專業檢查,結果顯示病情無任何變化。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具有色覺異常II度(通常稱作色盲)或無法準確辨認紅色、黃色、綠色、藍色、紫色等顏色中的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等視覺元素的人,不得報考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以及藝術設計學等專業。
新生入學后的前三個月,學校將依照錄取的相關標準進行復核,這包括對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再次檢查。若在復核過程中發現學生有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將判定為復核不合格,并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錄取原則
學校會依據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的具體規定,結合生源狀況福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來決定查閱考生檔案的具體比例。
學校承認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門所確定的加分規定,依據加分的投檔成績來安排專業分配或計算總分。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我校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并規定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優先級均不及其他考生(即具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專業調配過程中,我們依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并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定級差。對于實施“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包括省、市、自治區),在專業調劑環節,僅限于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若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同意進行專業調劑,系統將自動為其進行專業調劑;當考生投檔成績一致時,學校將依照各省(區、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對于提供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的省份,將根據考生的平行志愿特征分(即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進行排序錄取;若平行志愿特征分也相同,則將綜合考慮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其他相關考生檔案信息,擇優進行錄取。考生所報考的專業無法被錄取,同時若他們不愿接受專業調整,則將執行退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執行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
第六章收費標準
學校的學費與住宿費用收取均依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費用標準進行(若有所變動,則依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共同確認的最新費用標準執行)。
本科階段,普通專業的學費為每人每年4800元,而藝術類專業的學費則為每人每年8400元,相關收費的批準文件編號為閩價費〔2014〕183號。
閩臺合作項目針對本科普通類專業的學費標準為每年15000元,每名學生所需繳納。該收費標準已獲得官方批準,具體批文編號為閩價費〔2018〕190號。
(三)住宿費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元(六人間)和1200元(四人間),相關批準文件編號分別為:閩價費〔2011〕448號、閩發改服價函〔2021〕363號以及閩價費〔2007〕363號。
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50元,適用于六人間宿舍;該收費已獲得官方批準,具體文號為閩價費〔2015〕204號。
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萬元(六人間宿舍)以及7.6萬元(六人間宿舍),相關收費文件編號為閩價〔2005〕費258號。
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4500元,相關批準文件編號為閩價費〔2007〕75號。
宿舍內安裝空調的費用為每人每年70元(六人間宿舍)或100元(四人間宿舍),相關收費批準文件編號為閩價費〔2012〕299號。
第二十四條 退費流程依照《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相關事宜的通知》(編號閩價〔2005〕費435號)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獎勵和資助政策
學校設置了國家獎助學金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以及針對服兵役學生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則涵蓋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優秀學生獎學金、文化體育科技創新獎學金、勤工助學項目、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學費減免措施和臨時困難補助;此外,還有社會獎助學金等多樣化的獎勵資助政策。
第八章附則
若學校先前發布的招生制度或規定與本章規定存在矛盾福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則應遵循本章規定;若本章規定與國家或上級政策存在差異,則應優先執行國家及上級政策。
我校未曾委托或授權任何中介機構與個人從事招生及錄取相關工作,亦未舉辦任何盈利性質的培訓課程。對于任何冒用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行為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