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9 10:27:40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學校。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體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藝術、勞動。 整個招生過程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師范大學。 國家標準代號:10681。
第四條 校園設置:學校設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編:650500)、12·1西南聯大校區(地址:無:云南省昆明市12·1街298號,郵編:65009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是教育部與云南省共建的重點師范大學。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生,基本修業年限四年。
第八條 證書頒發: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有關部門的要求,我校招生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招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招生辦公室。
招生委員會負責審核學校各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規定以及招生考試招生的相關計劃和辦法,決定學校各類招生考試招生的重大事項,組織實施各項招生工作的全過程。招生考試和招生。 監督檢查。
招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招生工作的實施。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并進一步研究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扶持政策及歷年情況。 規劃因素,綜合確定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保留計劃名額為5名,主要用于期末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 預約方案的使用須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準入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四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門的要求確定分配比例。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成績優先錄取原則。 一般文、史、理工類專業,根據考生申請成績(含政策加分)和申請偏好安排專業。 專業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具體錄取辦法為:同一提交批次內,向學校提交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 對于單一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專業。 當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時,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錄取分數線。 成績未達到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但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轉入未滿專業。 考生成績未達到所填專業錄取分數線且不符合專業調整要求的,將被取消資格。
第十六條 考生高考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成績較高者優先(不含政策加分)。 每項成績將依次進行比對,根據比對結果依次錄取考生。 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數相同,則分數相同的考生將被視為候選人。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規定(無省級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十八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和“統計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九條 “音樂學(師范學院)”、“舞蹈學(師范學院)”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原則:“音樂學(師范)”和“舞蹈(師范)”專業分別承認云南省音樂學和舞蹈專業統考成績。 音樂學專業分數不低于180分,舞蹈專業分數不低于180分。如果專業分數不低于200分,文化分數(不分文理科,包括政策相關)加分)達到及格線,將按照最高分到最低分的基礎上按文化分數錄取(不分文理科,包括政策相關加分)。
(二)省外學生錄取原則: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科,含政策加分)、本專業或專業統一考試(聯考)專業成績后被錄取省份認可的,會考慮文化成績。 (不分文理科,包括政策加分)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條 “音樂學”專業聲樂訓練方向為: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器樂訓練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古箏、琵琶、柳琴、笛子、二胡。
第二十一條 “美術學(師范)”、“播音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書法”、“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經統一考試(聯合考試)認可。考試)針對擬錄取專業或省內專業。 考試結束后)專業成績、文化成績(不分文理科,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達到及格線后2023年滇西科技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文化成績(不分文理科,含政策性加分)錄取。政策相關獎勵積分)從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二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承認云南師范大學、玉溪師范學院、滇西應用技術學院聯合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校際聯合考試成績。 聯考專業分數達到230分。 ,文化成績(不分文理科,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及格線,考生按照高考體檢表視為體檢合格,文化成績(不分文理科,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及格線文理科(含政策相關加分)按高分排名,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體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原則: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及格線,且專業成績不低于85分的,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與專業成績的差額對應《文理科體育本科生文化最低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二)省外招生原則:文化(不分文理科,含政策加分)、專業成績達到合格線后,按本省錄取分數線錄取從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四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是: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及格線且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的,文化成績差額[文化成績]分數](含政策加分)——對應文理科體育本科生最低文化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排名。
第二十五條 “體育(校園足球人才)”專業錄取原則是: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及格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足球專項成績達到不低于36分的情況下,按照文化差異【文化分數(含政策加分)-對應文理科體育本科最低文化控制線】從高分開始錄取高分學生到低分。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排名分數相同時的比較原則:
(一)按文化分排名的專業,若考生文化分(不分文理科,含政策加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綜合、外語成績按順序逐項進行,根據比對結果對候選人進行排名。 學生將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錄取。 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數相同,則將被視為相同分數的考生。
(2)按文化差異排序的專業,若考生文化差異相同,則將語文、數學、綜合、外語成績一一比較,按照比較結果。 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數相同,則將被視為分數相同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體育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招生。 考試招生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執行。 高等學校推薦錄取優秀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會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是教育部批準與愛爾蘭國立學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項目。 采用“3+1”協同培養模式。 學生前三年在中國學習,第四年在中國學習。 在愛爾蘭國立學院學習,符合畢業要求的學生即可同時獲得該校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愛爾蘭國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境內學習期間的費用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制定的收費政策或審批標準執行。 出國留學期間的費用以國外合作院校當年開具的費用為準(詳見《2023年考生申請指南》)。 考生在申請時必須充分考慮家庭經濟狀況。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接受填寫本專業申請表的考生。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能與文、史、理工等一般專業互換,入學后不能申請轉專業。 建議考生謹慎申請。
第二十九條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招收符合申請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學校將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錄取原則以綜合成績為準[綜合成績=([學生平均績點×25]×50%+面試成績×50%)],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學生平均成績和面試成績依次逐項、比對結果排序錄取。 如果學生平均績點和面試成績相同,則按相同順序錄取。 考生評分處理。
第三十條“預科”招生專業招收學校2022年預科生升讀本科專業。 招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有關文件進行。
錄取原則遵循本章程“第十五條”。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績相同,則將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一一進行比較,并按順序排名。 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數都相同,則將被視為分數相同的考生。
第三十一條:“云南省公費師范生”、“地方優秀教師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非藏族學生到西藏定向就業”、 “迪慶專項工程”、“少數民族預科班”、“農村招生“振興預科班”等專項項目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有關文件執行省招生考試局。
第三十二條 學校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資格,港澳臺學生可以通過全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報考。 此外,香港考生可以通過香港免試招生計劃進行申請; 澳門考生可通過澳門推薦招生計劃申請; 臺灣地區考生可根據臺灣大學入學考試科目能力測試成績申請。
第三十三條 報考學校部分專業要求外語口試成績的考生(招生專業見省招生計劃版),必須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 只有通過考試的人才可以填寫申請表。 相關的職業愿望。
第三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統一考試使用的外語語種不限。 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言是英語。 同時還提供日語、泰語、越南語、緬甸語、老撾語、柬埔寨語、俄語等語言供學生選擇。 在滿足開課條件的前提下開課。
第三十五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須憑高考體檢表體檢合格。
第三十七條“第二學士學位”新生報到時,須持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第五章 學費、住宿標準
第三十八條 經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2023年滇西科技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生學費按學年預收,并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計算。 學生畢業時全額結算,超出部分予以退還,超出部分予以補償。 本學年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條件和審批標準收取。 學費及住宿標準見下表:
(一)學費標準
收費項目
等級
學費標準(元/生.學年)
1.哲學
大學本科
3,400
2.教育學
大學本科
3,400
3.文獻
大學本科
3,400
4.歷史
大學本科
3,400
5.經濟學
大學本科
4,000
6.法理學
大學本科
4,000
7.管理
大學本科
4,000
8.理學
大學本科
4,500
9.工程
大學本科
4,500
10.藝術(應用)
大學本科
10,000
11.大學畢業
大學本科
5,000
12.藝術高等職業教育
大學本科
10,000
13.藝術(應用、師范)(含藝術教育)
大學本科
7,000
14.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云南師范大學與愛爾蘭國立學院合作舉辦會計學本科教育項目】
大學本科
18,000
(二)住宿標準
校園
普通宿舍
(元/生.學年)
六人間(頭等公寓)
(元/生.學年)
四人間(公寓類別1)
(元/生.學年)
12·1西南聯大校區
400
——
1200
成功主校區
——
800
1200
第六章 獎學金及困難資助措施
第三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努力拼搏、爭創一流,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適合那些品格良好、學業成績良好的人。 “校長獎學金”、“西南聯大獎學金”、“朱德祥獎學金”等獎學金。
第四十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以助學助學為導向,以國家助學貸款為渠道、勤工助學為手段、獎學金為手段的體系。獎勵和助學金作為保證。 以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少數民族補助等為補充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負責云南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工作的唯一機構是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學校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審。 復試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招生規定》及招生管理規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執行。 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五條 學校招生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招生監督電話:-65911266。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師范大學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由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