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9 08:00:26作者:佚名
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原則上須于當年4月底前完成。考慮到試點啟動工作實際情況,2016年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可推遲到6月上旬前完成。
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確定通過初審參加學校考核的入圍人員名單。試點高校在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時,要嚴格按照公布的辦法執行。同等條件下,要向農村貧困家庭學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等途徑及時將通過初審入圍學校考核的名單告知考生。
考核:
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結束后
入圍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
通過初審的考生有資格參加試點高校組織的考核。學校考核方式包括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試或面試。
試點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科學規范的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人員按照相關辦法要求,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
試點高校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工作要求實施素質測試或面試工作。素質測試或面試的內容、標準、形式和辦法要按照培養目標和專業能力的要求制定。高校要遴選校內外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認真負責的專業人員,參加測試或面試的命題、考試、評卷等工作。而且,要建立相關人員專家師資庫,并根據各環節工作需要隨機抽取形成專家組,每個專家組須由5人以上組成,專家組產生和實施過程須由紀檢部門人員現場監督山東省高校名單,并全程錄音、錄像。素質測試或面試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學校考核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測試或面試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
入圍學生名單要在試點高校網站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入圍考生,要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及考生本人,同時將入圍考生名單和數據庫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錄取:
高考成績占比不低于50%
錄取控制線不低于首條二本線
高考成績公布后,入圍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若同時獲得多個入圍資格,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不填報或填報未入圍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視為放棄該項招生資格,但不影響其他志愿錄取。填報專業志愿須在該項招生公示的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
考生綜合成績由試點高校依據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校考核成績山東省高校名單,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