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1 21:01:35作者:佚名
(二) 文化考試:考生按天津市統一規定辦理相關報考手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各專業按照專業總分與文化課總分(不分文理科)的綜合分分別進行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天津市高職學校,額滿為止。若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專業成績總分相同則依次錄取文化成績中英語、語文(數學)、計算機成績高的考生,額滿為止。
綜合分=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70+文化成績總分÷文化滿分×30(綜合分保留小數點后3位小數)
第九條 學校預計于5月中旬前公布錄取情況,請考生通過我校網站查詢。
第十條 英語為我校外語教學語種,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英語考試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劃及報考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錄取新生的學雜費和在學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費12000元/年(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15000元/年(動畫專業)。學生應按照規定每年按時繳納學費,否則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住宿等其他費用,詳見錄取通知書)。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美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本科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我校高職升本科學制二年。
第十四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貸、助、減、補資助體系,包括各級各類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還設有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原則上不提供住宿,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簡章規定條件或違反教育部招生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不論何時,立即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原地區。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2年度我校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美術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