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2 08:00:39作者:佚名
第八條收費標準。學費: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營銷與服務(二手車鑒定與評估)、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保險與理賠)、金融管理(汽車金融)、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康復護理)11個專業9500元/生?年,汽車智能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空中乘務3個專業13800元/生?年。住宿費:4人/間,1500元/生?年,8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四條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