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4 08:17:01作者:佚名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安徽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安徽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安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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