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6 22:47:37作者:佚名
5月28日,市民撥打華商報24小時新聞熱線反映,稱寶雞職業技術學院強制要求幼教專業學生去學校提供的實習地點。輔導員口頭召集各班班長開會后,由班長進行傳達,無任何明文通知,不知是否合理?
華商報向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函咨詢后,6月5日寶雞職業技術學院回函稱,該學院2018級幼師學生將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開展為期5個月的跟崗實習。目前,學院正積極聯系實習單位,學生實習點還未最終確定,實際工作還在準備之中,并未正式安排實習工作。
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職業院校學生的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據此,學生的實習均由學院統一組織,且充分尊重學生的個人意愿,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實施。個別學生卻因病不能參加統一實習的,按照文件要求在簽署學校、家長、接收幼兒園三方安全協議基礎上準予實施。
實習工作是學生非常關心的問題,一輔導員在答復學生實習問題時,沒有準確傳達校方意思,也沒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引發學生誤會。針對學生投訴寶雞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線數,學院已及時檢查梳理學生實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涉事輔導員進行批評教育,并召開了相關學生會議,向學生說明了實習準備事項寶雞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線數,征求學生意見,尊重學生的合理訴求,告知學生正式實習安排以書面通知為準。 華商報記者 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