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30 18:38:12作者:佚名
(四)志愿填報須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專科提前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和方式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報考戶籍所在區縣,不能跨區縣填報志愿;
3.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數目最多不超過3個且不超過本區縣定向專業數目;
4.考生填報志愿,嚴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填寫信息,因考生填報志愿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錄取原則:
1.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相關成績或相關會考成績以及高考分數達到我院調檔要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以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錄取;
2.在第一次錄取過程中,預錄取考生如出現自愿放棄專業志愿、經多方無法聯系到考生等無法錄取的情況,則順延向下錄取;
3.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依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優先者錄取考生;
4.定向班預錄取考生必須與定向所在區衛計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可被正式錄取。
(六)辦學地點:根據教學安排的需要,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專業教學過程在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進行,康復治療技術專業教學過程在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三院區進行。
(七)培養期費用:定向生培養期間學生免繳學費和住宿費。
(八)學生就業:學生依據就讀前與區縣衛計委所簽協議由各相關區縣衛計委接收,畢業后學生限定到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就業北京衛生職業學院錄取分線數,統一納入各區縣事業編制,服務期限至少六年,具體服務期限依各區縣衛計委的具體要求而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凡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學院活動,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均可爭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第十七條 按照相關規定家庭貧困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生困難補助。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網址:,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咨詢電話: 、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監督電話: 、63209001。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