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0 22:52:32作者:佚名
對于無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的高職(專科)專業,暫不開展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
五、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
(一)專業類別
普通高校“專升本”按專業類別選拔,分別是:
1.普通文科類:即除英語類、計算機類、藝體類、小語種以外的文科專業;
2.普通理工科類:即除英語類、計算機類、藝體類、小語種以外的理工科專業;
3.計算機類:即專業名稱中含計算機、大數據、人工智能、硬件、軟件、網絡、程序等字樣的專業;
4.英語類:即專業名稱中含英語字樣的專業;
5.藝體類:即考生當年按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錄取所屬的專業;
6.小語種類:即除英語類之外的其它外語類。
各專科專業所屬類別由生源院校具體明確。
(二)考試科類
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按文、理科兩個大類組織考試。文、理科按考生就讀高職(專科)專業當年招收時規定的科類性質確定,由生源院校具體明確。文、理科兼收的專業由生源學校確定考試科類,且同校同專業同方向學生,其考試科類應相同。
報名時經生源學校及考生本人確定的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作為考生參加考試和錄取的依據。在考試、填報志愿和錄取等環節,均不得更改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
(三)加試
招生學校,尤其是技術技能要求較高的學校,應當加試,加強對接收學生專業基礎、技術技能和綜合素質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績可計入總成績,但占總成績的比例不超過30%,作為錄取依據。具體的加試要求與考核考查辦法及占總成績的比例由招生學校規定,且必須在學校的實施方案中明確和對外公布,并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一)統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類:《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大學語文》。
2.理科類:《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高等數學》。
3.小語種類考生不參加《大學英語》考試。
4.各統考科目滿分均為120分。
(二)統考科目考試大綱
執行由市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22年全市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
七、考試組織
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報名和收取報考費、命題、制卷、施考、閱卷、成績發布等工作的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另文發布和組織實施。考生統考成績,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發布后公布。
全市統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按照相對集中和就近原則設置考點和組織實施。所有考試必須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相關學校有責任有義務承擔考試任務,并按照要求做好相關考務工作。
八、劃線和成績發布
(一)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全市統考成績,結合招生比例和招生計劃,按考生類別分專業類別分別劃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