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3 11:38:49作者:佚名
2.錄取
院校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報考項目、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錄取。其中體育特長方向技能測試成績低于85分,不予錄取。優先錄取填報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被錄取的體育特長生,可按學校單招章程中成績計算辦法及錄取規則參與相應類別的錄取。
取得該項目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及以上的優先錄取。
3.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校3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專業復查,凡不服從我校體育訓練隊統一安排或者發現弄虛作假者,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五、管理條例
1.我校錄取的體育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院的有關規定,服從安排,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體育訓練和比賽活動,承擔個人應盡的義務。
2.在校期間代表我校參加省級及以上比賽,獲得前六名(省級二等以上)的隊員,享受我校相應獎勵。
六、說明
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辦法的有關規定均適用于我校體育特長生招生工作,本招生辦法最終解釋權屬于株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七、注意事項
1.考生往返交通費、食宿費自理。
2.考生自備運動鞋及運動服裝。
來源|招生就業處 教務處
本期編輯|譚勇
審核|組織人事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