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3 14:53:07作者:佚名
1.3.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級(含)以上各類競賽三等及以上獎項的考生(含集體賽項);
1.4.高中階段應屆高中生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為合格的考生;往屆高中生會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為c(含)及以上的考生。
1.5.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行業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初級及以上的考生;
1.6.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美術、音樂、舞蹈、體育、科技發明等區級及以上獲獎證明的考生;
1.7.獲得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1.8.退役士兵。
2.報考空中乘務(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符合免試條件,可免文化素質考核,但均須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空中乘務(航空服務)專業要求:
2.1.遵紀守法,熱愛祖國,有志于從事空中乘務及相關服務行業,具有較好的溝通能力、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2.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
2.3.五官端正,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無紋身;體形勻稱,步態自如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22年高招自主招生章程,動作協調;
2.4.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目光有神,無色盲,無色弱,無傳染性疾病。
3.報考工藝美術品設計(花絲鑲嵌、玉雕)的考生,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需達到專科合格標準。
4.各專業不設男女錄取比例。
5.按照教委規定,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不得再參加今年六月份的單考和統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
第八條 錄取
錄取程序:文化素質成績核定、職業技能成績核定、核定考生總成績、分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滿為止。
第九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新生報到注冊日期前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條 錄取通知書
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收費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學費:6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五章 復審
第十二條 復審
1.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2.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