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5 20:08:15作者:佚名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統要求上傳,考生必須本人在北京化工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中相應位置簽名,如無本人簽字視為無效報名。無需郵寄書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
五、資格認定
我校成立由職能部門和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評審組,具體負責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工作。專家評審組將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報名材料中所體現的考生基本情況、課程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科技創新或社會實踐活動、學科特長和發展潛質等方面的寫實性材料做出綜合評價。我校將根據報名材料的綜合評價結果,結合考生生源分布及考生所報專業類別分布,確定擬獲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考生名單和各省(區、市)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經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 擬獲得資格考生名單將于5月30日前分別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按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
六、錄取原則
1. 獲得北京化工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考生(以下簡稱“入選考生”)須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應在所在省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專業范圍內填報專業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2. 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北京化工大學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3+1+2模式,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應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上海市、浙江省入選考生的錄取批次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3. 江蘇省入選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為BB(含BB)以上。
4. 在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投檔給我校的入選考生中,根據我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數,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時依據北京化工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分配專業。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入選考生高考志愿填報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不同省份之間進行適當調整。
七、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結果及合格考生名單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中學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考生本人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申請。申請和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并將查實造假材料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