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08 14:11:29作者:佚名
上海商學校費用標準,各專業費用每年多少錢
中學費用雖然還是遭到這些師生和父母關心的一件事情,碩士四年本科五年算出來費用不是一個小數字。這些省市高中漲費用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導,很多省市基本都確定了上漲方案或已啟動費用調整程序“漲費用”預示著師生的念書成本增加,父母負擔的加重。詳細這些學院的費用會上漲呢?下降后的費用是多少?本文會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上海商學校的費用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路整理,僅供參考,確切信息請以中學官方公布為準。
一、廣州商學校雜費計費標準
1.普通中專:
費用:藝術類專業250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2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500~1800元/生?學年(冰箱師生公寓,不含水電費),按照師生到校實際入住師生公寓的標準繳納相應標準的住宿費。
2.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專業(含本、專科):
費用:33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500~1800元/生?學年(冰箱師生公寓,不含水電費),按照師生到校實際入住師生公寓的標準繳納相應標準的住宿費。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2+2中外雙學位項目:
貨運管理專業及其他專業均為費用:66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學分互認,師生在國(境)外學習的成本按國(境)外中學計費標準執行。住宿費:1500~3600元/生?學年(冰箱師生公寓2~6人間不等廣州大學學費,不含水電費),按照師生到校實際入住師生公寓的標準繳納相應標準的住宿費。
以上費用、住宿費如有變化,以小學最新公示為準。
二、廣州商學校招生相關知識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上海商學校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推進考試招生體制變革的推行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大學招生工作的通告》(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州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小學實際狀況,特起草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條中學名稱:南昌商學校
第四條小學國標代碼:13667
第五條中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黃埔區九龍山路206號;郵局編碼:511363
第六條辦學層次:碩士、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中學
第八條辦學類別:脫產
第九條小學業務經理部委: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投檔并取得我校準式學籍的中學生,在容許的修業年限內榮獲規定的學分,達到結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結業并頒授廣東商學校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追授條件的專科結業生,追授上海商大學學士學位并頒授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小學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委負責人、學校班主任、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執委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執委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新政,負責制訂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施行條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詳細施行,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執委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學院的招生規定和推行條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投檔工作,處理普通脫產碩士、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小學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委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推行監督。在投檔其間創辦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小學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參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專業目錄。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小學在碩士招生預留不少于碩士計劃數量1%的招生計劃,預留計劃適于生源品質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須要降低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五條投檔批次:
碩士層次:在廣州省的投檔批次為碩士批次;其他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批次參看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執行。
本科(高職)層次:在廣州省的投檔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委監督”的投檔制度,招生投檔嚴苛違反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新政和規定,以考生中考成績為基本根據,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德智體美,擇優投檔。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執委會劃定的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擬定詳細投檔標準,根據工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投檔。
第十八條在四川省,碩士和大專的工科類、理科類專業推行垂直志愿,錄取比列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學院視生源狀況在此比列內作適當調整。中學執行廣州省以外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錄取比列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評和身體健康情況檢測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投檔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錄取要求的狀況下,學院根據考生志愿和中學確定的投檔原則擇優投檔。
第二十條工科類、理科類考生根據以下原則投檔:
碩士專業投檔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依照志愿”的原則投檔。即先按考生所補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依照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式投檔,即對未被第一專業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會考總分相同時,按中考總分排位后者優先投檔。
本科專業投檔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所補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狀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會考總分相同時,按中考總分排位后者優先投檔。
如排位相似,優先投檔修習相關專業知識(模塊)的考生。當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投檔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考生投檔方法:
藝術類碩士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考生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估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時,按中考總分排位后者優先投檔,如排位相似,優先投檔修習相關專業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第一次錄取投檔結束后,假如也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錄取時投檔原則為先高校志愿優先,在高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選用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數估算方法同第一次錄取投檔時的估算方法相似。
第二十二條中外合作辦學的貨運管理專業和“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國際班”等專業,只投檔補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廣州省招生使用單獨高校代碼:73667。
第二十三條本校公共英語教學為德語,請非德語葡語考生謹慎報名。
第二十四條有關加分或照料投檔新政,在各省市執行各縣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錄取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五條在廣州省,考取我校工科類、理科類碩士層次的大學結業生,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三門課目均須榮獲等級成績,且起碼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在廣州省,考取我校工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大學結業生,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三門課目均須榮獲等級成績,且起碼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在廣州省,考取我校藝術類的大學結業生,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起碼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六章投檔復查標準
第二十七條小學投檔考生的復查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旅游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凈高有要求,請男凈高高于168cm、女凈高高于165cm的考生謹慎報名;藝術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請色弱、色弱考生謹慎報名。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為根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情況檢查,對經檢查不符合復查要求或不宜就讀已投檔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申領廣州大學學費,給予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計費標準
第三十條師生費用、住宿費的計費標準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變革執委會有關文件執行。
一、學費標準:
1.專科:普通文工科專業:2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9000元/生·學年;
2.專科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33000元/生·學年;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2+2中外雙學位項目碩士:
貨運管理專業及其他專業均為費用:66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學分互認,師生在國(境)外學習的學費按國(境)外中學計費標準執行。
4.本科:
中外聯合培養學分互認:33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雙學歷:40000元/生·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3000~3600元/生·學年(冰箱頂配師生公寓,依住宿條件不同而定),按照師生到校實際入住師生公寓的標準繳納相應標準的住宿費。
以上費用、住宿費如有變化,以小學最新公示為準。
第八章捐助中學生新政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借貸、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舉措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國家在我校成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比一次,獎金分別為8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的比列占中學生11%,總總額達五百多億元;學院成立獎學金,每學年評比一次,分別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獎金分別為:5000元、1000元、500元。
中學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師生提供代辦助學借貸、協助代辦生源地借貸等服務,借貸總額為8000元/生·年。中學設有勤工助學管理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師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述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述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述的聯系部委:教授辦公室
聯系人:呂泉榮
監督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