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16 07:02:20作者:佚名
1、集中供養,一級至四級殘障軍人,由國家供養終生;其中,對須要長年醫療或則單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經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集中供養。
2、撫恤金,2018年7月國家下調了殘障軍人優撫標準,一級因戰殘障軍人撫恤金標準提升至每人每年80140元。此項費用標準會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及物價指數情況而提升,且有地區差別。
3、護理費,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障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障的,為當地員工月平均薪資的50%。
4、醫療費,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障軍人的醫療費用依照規定給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5、住房讓利待遇杜富國以后待遇,殘障軍人承租、購買住房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
6、免費搭乘市內公汽,殘障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障軍人證》免費搭乘市內公共車輛、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7、殘疾軍人優先買票搭乘境內運行的列車、輪船、長途公共車輛以及航空客機,并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法律根據:《烈士頌揚細則》第十一條國家構建英烈頌揚金制度。英烈頌揚金標準為英烈犧牲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杜富國以后待遇,參戰犧牲的英烈頌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升。英烈頌揚金由頒授英烈證書的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英烈的父親或則贍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親或則贍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英烈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姊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英烈生前供養的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