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8 15:06:30作者:佚名
西安培華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招生考試有關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2024年西安培華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充分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充分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培華學院。
學校類型:民辦全日制本科院校
受教育程度:普通本科、高職(專)
頒發文憑學校名稱:西安培華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西安培華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坐落于中華文明發祥地古都西安,辦學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具有女子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傳承與特色。其前身可追溯至1928年由陜西省女子職業教育促進會舉辦、經陜西省教育廳批準為“西安市第一女子民辦職業學校”。198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著名教育家姜維之先生在恢復原“培華女子職業學校”的基礎上,創辦了新中國第一所專門招收女生、開展女子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西安培華女子大學”。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更名為西安培華學院(男女同校)。 2007年成為西部首家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高校2024年西安培華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2013年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4年獲批陜西省首批應用型建設試點院校,2017年列入陜西省新增碩士學位授予院校建設計劃,2023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學校先后榮獲“全國創新創業教育50強高校”“全國暑期社會實踐優秀單位”“全國紅十字模范單位”“陜西省先進集體”“陜西省黨的建設示范高校”“陜西省先進基層黨組織”“陜西省平安校園”“陜西省文明校園”“陜西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稱號。
第五條 辦學地點:西安市長安區長寧街888號(長安校區) 郵政編碼:710125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確定招生政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教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紀委、有關二級學院主要負責領導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西安培華學院2024年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市、自治區)級招生部門為準。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科普通類總計劃的1%,計劃使用遵循質量第一、公平合理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統考生數量不平衡問題。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政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和程序招生。對符合教育部加分、減分政策的省(市、自治區)考生,學校按錄取分數線錄取。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報名人數不足時,按照所在地省(市、區)招生辦公室有關政策進行自愿錄取。
實行順序選擇制的省份,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第一志愿名額未滿,則可能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我校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不設分數差異,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按第一志愿安排專業。
各專業不限性別比例,我校承認各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全國高考加分標準。
第十三條 在實施新高考錄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寫的專業類別(組)偏好須符合我校對該專業類別(組)下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在招生計劃內,實行1:1比例按專業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不受單科成績限制。
考生專業課統考成績及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相應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按所在省份規定執行,綜合成績相同按排序,所在省份有規定的,按所在省份規定排序,所在省份無規定的,按文化課成績及排名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考生須參加省體育專業統一考試,我校不再組織單獨考試。考生須通過統一考試,且學業成績須達到我省體育專業錄取分數線。符合備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該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凡被錄取的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補充規定的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考生一經錄取,學校立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經審核合格后正式注冊。如發現以偽造材料、冒充他人等手段獲取錄取資格的,一經發現,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開除學籍。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應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錄取結果應當及時通過西安培華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以上第二十條規定與某些省份錄取政策不一致的,以考生所在省份的規定為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確定收費標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進行授課。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未設立少數民族專用食堂,對飲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數民族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等相結合的獎補制度,在新生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每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每年。
國家獎學金:一般困難學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其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每生每年16000元。
軍隊服役學生國家教育補助標準: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
2. 學校經費
培華獎學金: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500元。
姜偉志獎學金:2000元。
高級獎學金:1000元。
學生專項獎學金:500-3萬元,包含學科競賽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力學獎學金、自強之星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外語考試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
勤工助學: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創新創業精神,提升社會實踐能力,學校組織學生勤工助學,并按規定支付報酬。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