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4 16:09:04作者:佚名
2024 年招生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四川科技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0622,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屬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位于自貢、宜賓兩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有3個教學校區(李白河校區、會東校區、宜賓校區)和1個實踐活動校區(篁嶺校區)。李白河校區地址為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永天路100號;會東校區地址為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會興路519號;宜賓校區地址為四川省宜賓市三江新區白塔路1號;篁嶺校區地址為四川省自貢市雁灘區鄧關鎮學院路15號。
第四條 學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學士學位授予權。向普通本科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四川化工大學2024年四川輕化工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章制度,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監督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生源計劃編制主要根據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四川省教育廳、教育部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分區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制定后備計劃,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辦法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招生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按平行偏好提交的文件,轉學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順序偏好提交的文件,轉學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區、市)規定的各項加分政策,以備案分數作為錄取、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考生考試外語必須為英語。 其他專業考生考試外語不限。 除日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專業外,考生入學后可選擇英語、日語、西班牙語或德語作為第一外語授課。
第十七條 學校對男女學生的錄取比例不設限制。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專業錄取一般規則: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零”方式,即對已入檔考生,按照專業偏好優先、備案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實行錄取規則。如不能滿足考生全部專業偏好,如同意專業調整,則按照考生備案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偏好調整至其他尚未滿編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的,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規定:
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校對已入檔考生優先錄取,在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學業成績均達到各省(區、市)相應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入檔分數線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入檔分數線相同的,按綜合成績或學業成績入檔的,按專業統考成績從低到高依次錄取;按專業統考成績入檔的,按學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部分省(區、市)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我校音樂表演專業鋼琴與器樂方向只招收對鋼琴、單簧管、薩克斯、二胡、小提琴、古箏、電子琴、法國號感興趣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學校應當執行所在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修科目和錄取辦法。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的省(區、市),專業安排按照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新生2024年四川輕化工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發現有作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中介費按照規定項目收取,遵循學生自愿、不以營利為原則。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并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
1.學校網站:
2.招生網站:
3.招生咨詢電話:-5505999;
4.學校將在招生就業處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開展招生工作。學校紀委辦公室投訴電話為:-5505625。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