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31 21:08:3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以中醫藥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2024年北京中醫藥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新增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學校現有良鄉校區、和平街校區、望京校區三個校區。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和平街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望京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
第三條 學生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達到學校畢業、學位要求的,學校按照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分為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
第六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招生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決策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等有關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處等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向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編制省屬、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等情況,確定省級、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機構和學校向社會公布。
學校預留總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人數不平衡和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質量第一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班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實施。
第十二條 為貫徹“人的意志向學”的辦學理念,學生在校期間,對其他專業產生興趣或特長,可按照當年《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立卷規定審核學生電子檔案,按順序排序立卷批次,檔案轉出比例不得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按平行排序立卷批次,檔案轉出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五條 順序志愿招生批次中,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沒有足夠的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則進行志愿收集;平行志愿招生批次中2024年北京中醫藥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則進行未完成計劃的收集,如仍沒有足夠的志愿,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整至外省。
第十六條 對享受各項加分政策(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的學生,學校按省級主管部門規定加分晉級其檔案。晉級時出現分數相同的,按省級主管部門規定處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可取增幅最大的一項,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不適用于不按省份和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對已錄取考生按“錄取分數優先、從考生意愿”(即“分數線明確”)原則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意愿分數差(含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分數線相同的情況下,除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優先考慮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科專業比較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漢語、外語,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為數學、漢語、文科綜合、外語)。不能滿足全部專業意愿且拒絕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第十八條 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須選擇符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的科目,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其有關規定報送。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順序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專業調整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十九條 學校高等學校專項計劃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按照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專業(五年制專業除外)、中藥學、公共管理、藥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英語、護理等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文授課或中英文雙語授課,非英語專業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畢業生和在校畢業生一視同仁,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學校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色盲、色弱等不能準確辨別顏色的考生,不宜報考醫學類、生物工程類專業;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不宜報考公共管理類專業。軀干、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報考醫學類專業,否則將難以完成學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的學制收取學費。學生每學年注冊時繳納學費。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針灸推拿、中醫骨傷科、中藥學、中藥學、藥學、康復治療學、藥店管理、英語、護理學(首批本科生或無單獨計劃的本科生批次)等專業學費為5800元/年。其中,9年制專業、“5+3一體化”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本科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生物工程專業為5500元/年;公共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法律(醫藥衛生類)、護理學(本科第二批或單列本科批次)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2024年入學新生一律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到校報到注冊。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如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入學時提供的電子高考檔案不符(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病史、身體健康狀況等),將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處理。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幫助、指導困難學生勤工儉學,發放困難補助,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