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22 17:06:30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業學院;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學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南環東路99號(豐潤校區);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道地鎮安順街26號(路南校區)。
第三條 華北理工大學輕工業學院(2024年劃轉的,按照教育部指示執行)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確定教育部。設有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是一所教學與藝術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現有本科專業67個,專科專業19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監督機構
第六條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成立招生督導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督導和受理工作。社會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綜合考慮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擇優錄取。
第八條 實行并行志愿申報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照并行志愿政策招生;未實行平行志愿申報的省份或批次,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為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的考生。如果某一選擇的學生人數不足,則會考慮其他候選人。
第九條 學院認可各省份的報名細則。按照教育部關于報考比例的要求,學院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人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報考比例。與省招生辦公室協商確定申請比例。
(一)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將根據提交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成績、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省相應批次、學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省相關招生要求。
藝術類專業招生2024年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院承認各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認可各省的備案規則;在報考范圍內按照“成績第一、隨意愿”的原則,根據各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一致,同時通過比較高考綜合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
(三)體育專業招生規則
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學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相關招生要求。入讀項目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專業分數相同,則按照文化總分排序;如果文化總分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第十條 學院對符合省級照顧條件的考生執行加分或減分的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政策。即在提交成績和副專業時2024年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院會認可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可以按照《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轉專業實施辦法》調整專業。
第五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入學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 2024年,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省、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安排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考試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2024年招生對象為:已獲得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含參加2024年河北省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門類)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作為外語。除上述專業外,學校其他專業原則上不設外語限制。
第十五條 各專業(類別)考生身體條件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入學
1.嚴重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分流流量較小的房室間隔缺損、回流血量較小的動脈導管未閉者以及已確定不需要手術者除外)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心肌病、高血壓病。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 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未治愈的嚴重精神疾病、濫用和依賴精神活性物質。
5.慢性肝炎且肝功能異常的患者(排除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的患者)。
6. 除下列情況外,結核病患者不予收治。
(1)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出現胸膜肥厚者;
(二)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專科檢查無變化及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中心);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且無癥狀。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詳細學費標準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本科(專科)學位證書,國家認可(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十八條:獎項、貸款和獎學金
(一)獎學金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設立的各類獎學金以及社會捐贈獎學金。
(2) 貸款和贈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學分)國家助學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可根據具體要求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
2、延伸“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貧困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3、國家獎學金按照《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4、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7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學院發出的錄取通知書,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的入學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核。對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必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