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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18 14:56:27作者:網絡
如果你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而生育子女的,應該作好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思想準備。
國家衛計委明確表示: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實施之時。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這就意味著此前的違法生育子女的行為,還會按現行各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的。你可查閱該條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八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九條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款第(四)項規定。
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第十條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回國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第十二條 禁止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婚外生育和未婚生育。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第三人發生的生育行為,或者第三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的生育行為,為婚外生育。
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發生的生育行為,為未婚生育。
第十三條實行一、二孩生育登記服務和再生育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
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準并發給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