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4 20:10:0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各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簡稱招生省份)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學、北京市重點大學。 是一所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 各類高級專業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等,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校名“首都師范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德、智、體、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律處分。檢查監督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 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部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辦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綜合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各招生省份招生計劃專業根據近年各省份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執行情況而定。 2021年各專業詳細省級招生計劃參見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入場
第十一條 招生及招生規則
1、我校根據各招生省份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的,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分批平行自愿申報,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招生時,我校將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相應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
2、報考省份高考改革的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的學科要求。 我校高考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以招生省份招生部門審核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容為準。
3.錄取時,根據考生實際高考成績和專業偏好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確定專業,不存在重大差異。 實際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優先; 在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尚未進入專業選擇并愿意遵守各項專業調整的考生進行調整錄取。 專業調整原則: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將學生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直至錄取名額滿為止。 若考生專業偏好均為非師范類專業,則僅在非師范類專業范圍內進行調整; 如果考生的專業偏好包含師范專業,則在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調整。
5. 入學時,往屆學生與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6、對于享受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將承認考生的最高加分,但原則上最高分不超過20分。 提交后,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考試成績予以錄取。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七、在京就讀學生的“雙元培養計劃”、“出國培養計劃”、“鄉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援計劃”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其中,“鄉村教師扶持計劃”將根據考生高考報考所在區推出招生計劃。 只招收已報名參加2021年北京高考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不包括遷入北京市集體住宅升學的考生)。 候選人; 同時,“鄉村教師扶持計劃”只招收有職業抱負的候選人。
八、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對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九、美術學院各專業招生情況如下:
在高考文化課程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須參加北京市統一藝術考試,成績不低于225分; 北京以外地區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藝術統考,成績不低于統考滿分的80%(統考滿分×80%的計算結果含小數,四舍五入為小數)整數)。
(二)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三)采用招生省份統一錄取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招生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按照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錄取分數線規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
(四)在實行順序志愿提交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指的是順序志愿提交),各招生專業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對提交的考生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參考體檢。 綜合成績=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加分)×50%。 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我校將比較并優先錄取統考藝術、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五)錄取時,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不存在重大差異。
(六)美術(師范)專業只招收有職業志向的考生。
10、北京音樂學院各專業招生情況如下:
在高考文化課程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招生控制線的前提下:
(一)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師范)、舞蹈(師范,北京國籍另列)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1年藝術專業學校考試,并通過專業成績。 北京錄音藝術專業沒有學校考試。 北京市其他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及格成績均得到認可。
(二)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體檢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學校考試成績÷專業學校考試滿分×高考文化課程滿分×50%+高考文化課程成績(不含政策加分)×50%。 綜合成績相同時首都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優先考慮高考文化課(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三)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學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參考體檢擇優。 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文化課(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四)舞蹈(師范學院)、舞蹈(師范學院,北京國籍另列)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學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擇優錄取到體檢。 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文化課(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五)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照體檢擇優。 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文化課(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語言。
(六)報讀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的,按專業優先錄取。
十一、北京以外省份音樂學院各專業招生按以下規定執行:
在高考文化課程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一)考生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省招生機關組織的藝術類省統考(聯考),成績不得低于統考(聯考)本科學歷標準。 若招生省份對不同招生批次或類別規定了不同的錄取要求,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準。
(二)我校在山東省招收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專業學生時,以通過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本科聯考確定三個專業合格生。 各專業具體專業成績的計算方法和資格標準以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的為準。
(三)采用招生省份統一錄取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招生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按照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錄取分數線規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
(四)實行順序志愿提交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分組指的是順序志愿提交),各招生專業對已提交申請的考生按照專業分值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排序,并參考體檢結果選擇最佳。 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比較并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五)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必須包括鋼琴、聲樂。 如果考生所在省份統一考試計劃不能同時包括鋼琴和聲樂,則要求的成績項目必須包括鋼琴或聲樂。 其中之一。 聲樂必須是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不接受其他唱法。
(六)音樂表演專業錄取的樂器類型為:二胡、琵琶、長笛、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管、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和馬林巴)、手風琴。 不接受其他類型的器樂。
(七)舞蹈(師范)專業招生的舞蹈類型有: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 不接受其他舞蹈類型。
(八)除按樂器類型、唱法、舞蹈類型分別列出計劃招生人數或有特殊說明外,考試時不區分考生樂器類型、唱法、舞蹈類型及其他類別。入場。
(九)音樂學(師范學院)、舞蹈學(師范學院)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向的考生。
(十)報考我校多個藝術專業的,按專業優先錄取。
十二、基礎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程序:
在高考文化課程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招生控制線的前提下:
(一)藝術(小學、師范)專業:藝術統考成績達到210分,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 本專業提前獲準入讀本科藝術B類課程。 北京教育考試院按照相關招生原則負責選拔考生。 學校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并錄取。
(二)音樂學(基礎教育、師范)專業:在通過專業學校考試的前提下,按照學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參照體檢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學校考試成績÷專業學校考試滿分×高考文化課程滿分×50%+高考文化課程成績(不含政策加分)×50%。 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文化課(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三)書法(初等、師范)專業:在專業學校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和體檢結果。 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文化課(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語言。
第十二條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語言要求:外語專業和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學院)專業只接受英語考生首都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語言。 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將僅以英語授課。 地理信息科學、遙感科學與技術等主要專業課程均采用英語授課; 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等專業(門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科目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出國培計劃”專業,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教育部、衛生部發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相關補充規定。
4、師范教育體檢要求:報考師范教育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試行)》。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取普通教育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研究生和公辦師范院校中小學教師資格免試認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師函[2020]5號),我校招收的公費師范院校學生參加免試認證改革:我校對公費師范院校學生進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根據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試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根據自愿原則,公費師范生也可以自行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相應教師資格認定。
6、師范生簽訂合同:根據《北京市公費教育師范生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的要求,師范生須簽訂《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報到協議書》 》招生前與學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門聯系。 公共資助教育協議。
7、師范生就業和繼續教育:按照《北京市公費師范生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署《北京市師范院校公費教育協議》。 《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后在本市基礎教育系統就業有雙向選擇權。 畢業后,須在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含經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注冊的具有中等及以下學歷的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 違反教育協議的師范生需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訓費(包括免交學費、生活費等)。 具體標準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納入“鄉村教師扶持計劃”的考生還應遵守定向區教委和北京市的相關政策。 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畢業后,迎新區教委將按照相關公開招聘程序安排就業和服務。 期限不得少于5年。 北京以外的師范生應遵守指示。
8、寬類別招生及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美術學院、基礎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行寬口徑寬類別招生和培訓。 數學科學學院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3個非教學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含數學、物理實驗班); 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和生物技術兩個非教學專業按生物科學類(含實驗班)招生; 文學院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文秘學三個非教學專業被納入漢語言文學類; 管理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管理專業被納入公共管理類; 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藝術品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按美術類招生;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專業錄取; 基礎教育學院設置的基礎教育六個專業(語文師范、數學師范、英語師范、科學師范、信息技術師范、德育)部分招生計劃以基礎教育為基礎。 (京修書院)大類招生。 被上述專業錄取的學生將根據學生意愿和學校成績等綜合因素,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按一定比例選擇專業方向。
9、學習校區:除音樂學院外,2021級所有專業新生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學習; 根據學校安排,2-4年級將在主校區、北區1、北區2、東區1、東區。 在二區和良鄉校區學習。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為:普通專業5000元/學年; 外語專業6000元/年; 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 普通專業免學費。 我校會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 以上收費標準以北京市教委2021年審核結果為準。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我校各招生省份招生細則以當地省份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未盡事宜,請參閱我校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 各媒體平臺發布的學校招生規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站發布的招生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查。 對不符合招生規定或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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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范大學基礎教育學院2021年本科美術專業(基礎教育、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首都師范大學基礎教育學院以小學教師教育為特色。 其歷史可追溯至1905年,孫敬修、張中行、歐陽中石等大師曾在此學習、講學。 學院秉承“國際視野、本土實踐、汲取歷史、面向未來”的辦學理念。 是一所以小學教師培養、小學教育研究、小學教育服務、本科生、碩士、博士生多層次培養為一體的教學研究型學院。
學院構建了以兒童為中心的優秀小學教師培養模式。 小學教育專業入選首批國家級特色專業(2007年)、教育部優秀教師培養計劃(2014年)、北京市重點一流專業(2017年)。 是“雙千計劃”(2019年)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并作為聯合認證“打樣”單位通過了教育部教師培訓專業認證(二級)。 連續三年獲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連續兩年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每年有500多名各級畢業生被輸送到北京乃至全國的小學,成為北京基礎教育的主力軍。
一、招生計劃
二、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