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2 14:07:22作者:佚名
本文為長江藝術與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整理,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更好地落實“依法招生”的要求,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院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高考”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的招生類型包括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學生和湖北省技能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學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名稱、地址和性質
第五條 學院中文全稱:長江藝術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全稱:Changjiang Polytechnic of Art and Engineering。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4555,省級代碼:C610。學院上級管理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南生態文化旅游區孫叔岙路1號。
郵政編碼:434000
學院網站:
第六條 學校性質: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湖北省教育廳主管的民辦大專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學院主要實施普通全日制專科教育,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
第八條 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的學生,取得學校正式學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有關職能部門、系主任、教師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民主決定學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學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督促、檢查招生工作各重要環節。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學院通過學院官方網站()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布選拔、錄取結果。聯系咨詢電話:-4172188 監督舉報電話:-4172187 電子郵箱: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專業集群發展的原則,結合學院辦學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生源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教育部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學院在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保留少量招生計劃,學院在錄取過程中將保留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招生質量較好、生源充足的省份轉移。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和體質健康體檢合格,且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院提檔要求的考生,學院錄取工作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專業偏好順序進行,學院實行遠程網絡選拔錄取。考生按偏好按規定錄取后,學院不再撤檔、不再改變錄取條件。
第十五條 美術學、設計學專業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學、設計學專業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普通專業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未填專業志愿、愿意調整專業的考生,根據錄取情況確定錄取專業。對高考有特殊規定的省(市、自治區)錄取,按照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對考生檔案的審核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學院在錄取時以考生檔案分數為依據,對符合優先錄取政策的各類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各生源省確定的轉專業比例。對已被錄取的考生,按計劃和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相同的,按各生源省排名規則排序。專業偏好不能滿足的考生,同意專業調整的,轉其他專業;專業偏好不能滿足的考生,不同意專業調整的2023年長江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予以退出。錄取后有空缺的省份,按照各省有關要求,參與志愿征集或計劃調整到其他省份。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的考試語言不作任何限制,如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被錄取,入學后將安排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授課。
第十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并補充規定如下:
1.患有本辦法第一條所列六種重大疾病之一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2.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所列色盲、色弱等疾病,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色等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等的考生,不宜報考我院健康醫療服務、智能制造等相關專業。
第二十條 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對往屆生和在校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福建省等新高考省份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和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2023年開設藝術工程專業群、互聯網+物聯網專業群、智能制造專業群、現代金融與服務專業群、健康醫療服務專業群五大專業群和33個普通專科招生專業。
第六章 新生入學編輯
第二十三條:學生入學時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應繳納的費用。以上收費標準按照學院報湖北省教育廳備案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請參見2023年新生入學須知。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核(含體檢),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查處。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可按照《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規定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轉專業,學院將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盡力滿足要求。通過湖北省普通高校“3+2”中高職項目錄取的學生和自主錄取的中職項目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或轉學。參加技能高考的學生原則上只能在所報專業類別內調整專業。
第七章 學生資助
第二十六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2023年長江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奮發上進,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和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院建立健全獎、助學、助學、貸款制度,努力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相應的幫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根據招聘工作實際需要,在全體師生中選派人員參加招聘宣傳錄取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開展招聘活動。學院招聘信息將通過學院招聘信息網站公布、公示。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辦公室、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