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5 15:11:57作者:佚名
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9]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廳函[2021]36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決定開展2023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單獨招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1.凡取得2023年湖北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且高考報名號第9-10位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2023年高職單招中職招生。
2.凡取得湖北省2023年全國高考報名資格的湖北戶籍退役士兵,均可報考有退役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高校高職招生。
3.凡屬??于湖北省貧困家庭子女,年齡在20周歲以下,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可報考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法院書記員定向培養項目。
二、招生院校、專業及計劃
結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實際,現將2023年開展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高校(以下簡稱“招生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附后。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年度專科招生計劃,各學校在批準的自主招生計劃內自行確定分類別、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嚴禁超出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招生。
三、招生規定
各招生院校要根據本通知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2023年高職院校單招工作規定,內容須合法、真實、準確、規范。招生規定應明確學校性質、辦學層次、辦學地點、專業、招生對象、報名辦法、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地點、專業計劃及調整細則、錄取規則(含同等學力考生錄取辦法)、技能人才優惠錄取政策、學費標準、學籍管理、獎貸補免措施、學歷證書種類、聯系方式等信息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在學校網站公布。
4. 志愿者申請
2023年實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統一平臺。考生可于3月17日至20日登錄湖北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統一平臺(網址:)確認相關信息、選擇院校、專業。每名考生限報考1所院校、不超過3個專業。考生在填寫報名表前,須詳細閱讀招生院校招生簡章2023年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了解各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報名條件、考試、錄取要求、培養形式等政策。報名完成后,招生院校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到校簽署相關政策了解承諾書并按招生簡章要求繳納費用、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試、招生、錄取全過程,不符合報名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 高職院校自主招考收費標準由招考院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高職院校自主招考職員文職人員不收取報名費。
五、考試安排
考生須參加所報考院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測試總分為400分2023年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其中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各為200分。文化素質測試時間為4月1日上午9點。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證書的中專畢業生,報考相關專業時可申請免除職業技能測試。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質測試,僅需參加所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為400分。高職職員單招考試安排由招考院校另行規定。 各招生院校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制定考試組織方案,設置規范化考場,加強出題、制卷、發卷、運輸、保管、考試組織、監考、閱卷、評分等管理,規范考試操作,嚴格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公正。考試期間,省教育廳將組織專人巡查考試情況。
六、入學條件
各招生院校應根據高校招生政策的有關規定和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標準和規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和專業培養要求,按分數線由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人選名單。要嚴格執行錄取政策,不得隨意調整錄取分數線、錄取規則、錄取標準和錄取人選名單,不得擅自擴大或改變招生專業。錄取人選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12月底。公示結束后無異議,各招生院校應按省招生辦要求報送錄取人選名單,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辦理錄取手續。
本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今年不再參加普通高校統考、專科考試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被錄取但已報名參加統考或專科考試的考生,仍可參加相應錄取考試。
七、相關要求
(一)落實責任。高職自主招生是高考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切實落實高職自主招生主體責任,確保平穩有序推進。各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校高職自主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二)規范操作。各地、各招生機構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3]1號)要求,堅決落實高考各項政策規定,規范高職單招考試工作。招生考試工作具體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湖北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鄂高考[2018]3號)和《省招生辦關于做好湖北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鄂招辦[2017]26號)等要求執行。 各招生機構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職單招工作,確保高職單招考試安全順利進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職業院校、高中要加強高職單招政策宣傳解讀,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三)嚴守紀律。各地、各招生機構要嚴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準”和“八項基本要求”,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各招生機構及其教職工不得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與考試有關的培訓活動,不得以非法錄取承諾、錄取后重選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各招生機構和考生要嚴防各類虛假宣傳、招生詐騙等行為。對高職單招考試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進行認定處理; 對不嚴格執行高職單招政策、管理不善、問題突出的高校,暫停相關招生資格,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附件:2023年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分專業招生計劃.pdf
湖北省教育廳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