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7 16:55:07作者:佚名
1.到2024年,全省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全覆蓋。2024年我省開設音樂、舞蹈、表演(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6個專業省統考,取消廣播電視編輯與導演專業省統考。省統考相關藝術類專業詳見《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藝術類專業與省統考科目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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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制定各專業類別統一考試指導,歌劇專業考試及錄取辦法由教育部另行規定。
2. 高考變化
1.已納入省統考的專業,高校原則上不再組織學校入學考試。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高的藝術院校,以及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較高的高水平藝術專業,可按程序申請組織省統考學校入學考試。對違反招生規定的高校,將視情節嚴重處理,直至暫停學校入學考試資格。
2.嚴控校考規模。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積極采取網絡考試或以省統考成績進行初選,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現場考試規模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
3、不再跨省設立考點,高等院校藝術類考試一律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3. 部分藝術專業的變化
自2024年起,高等學校美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電影、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導演、影視技術等本科藝術類專業(專科專業同),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原則上安排普招,分優選科(物理、歷史)錄取,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錄取。
(四)平行志愿錄取綜合分數變化情況
音樂、舞蹈、表演(導演)、美術與設計、書法專業最高分數線為750分。檔案排序依據全國高考文化科目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省統考成績。總分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文化科目成績×50%+省統考成績×2.5×50%。
播音與主持專業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成績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省統考成績總和確定錄取分數線,總分計算公式為:總分=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成績×2.5×40%。
具體藝術類招生政策變化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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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發[2021]3號)及有關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1. 專業
1. 專業定義
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增專業名單》中“藝術學”類別下的所有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版)》中高職教育專業“藝術設計”類別下的所有專業、“表演藝術”類別下的所有專業,以及“民族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部分專業均為藝術類專業。
2. 專業分類
藝術類專業分為“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和“不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
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分為音樂、舞蹈、表演(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戲曲等七大類,不區分優先學科(物理、歷史),以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為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進行錄取。
不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包括美術歷史與理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電影、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導演、影視技術等高等院校本科藝術類專業(專科專業同理),原則上安排在普通招生類別,分優先學科(物理、歷史)錄取,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錄取。
本項目的考試及錄取辦法僅適用于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
2. 考試報名
我省2024年高考統一考試,報考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統一發放藝術考號。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文化課考試和藝術職業能力考試。文化課考試科目與普通文化課考試科目相同,物理或歷史可作為首選。藝術職業能力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普通高考(以下簡稱校考)。
1. 省試
省統一考試由省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出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或面試評分)。
省統考分音樂、舞蹈、表演(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六個專業類別。考生可根據自身藝術特長,參考《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藝術專業與省統考科目對應表》(附件1)及相關高校要求,在省統考六個專業類別中任選一門科目報考。報考音樂專業的考生可同時報考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和音樂教育專業;報考表演(導演)專業的考生可同時報考戲劇表演、服裝表演和戲劇影視導演專業;報考播音與主持專業的考生可同時報考普通話和粵語專業。
省統考科目及考試要求詳見《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附件2),省統考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我省藝術類考生省統考成績,按照一定比例、分科確定省本、專統考合格分數線。
2. 學校考試
根據教育部規定,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技能要求較高的高水平藝術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可在省統考中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組織校考。各高校藝術專業校考由相應招生院校制定實施。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網絡考試或以省統考成績進行初選,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根據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校考應在高校所在地組織,不得跨省設置校考點。
參加招生院校非戲曲藝術專業入學考試的考生,須按照學校要求選擇相應科目參加省統考,未參加相應科目省統考或相應科目省統考不合格的考生,其入學考試成績無效。
三、錄取辦法
一、招生批次及類別
錄取批次分為提前錄取批次、本科錄取批次和專科錄取批次,提前錄取批次僅限教育部批準的相關藝術院校及專業。
招生分為統考和以統考成績為主要內容的校考(簡稱“統考+校考”)。統考是指藝術院校招生采用學業成績和省統考成績,“統考+校考”是指藝術院校招生采用學業成績、省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
(二)標線規則
實行統招的藝術院校,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科目成績、省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分別制定音樂、舞蹈、表演(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等專業的文化科目和省統考最低分數線。
對于實行提前錄取“統招+學校”錄取制度的藝術院校,分數線由招生院校自行制定。
(三)志愿者報名
凡實施統招的藝術院校及專業均實行平行申請,設20個學院及專業組申請名額,每個學院及專業組設6個專業申請名額及1個是否接受專業調整選項。
實行“統招+學校”成績錄取制度的藝術院校,設立一個學院、一個專業組申請,實行順序申請。
(四)入場規則
實行統招統考的藝術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填報。填報時,根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1:1的比例,按照“分數優先、按志愿填報”的原則,以考生文化課總成績和省統招總成績為依據,按照考生綜合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對考生所在高校及專業組志愿進行填報,并向招生院校填報。
實行“統招+校招”錄取制度的藝術院校,采用梯度志愿填報制,省招生辦將文化總分及格線以上、省統考及格、校考及格考生電子檔案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報送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五)平行志愿評分綜合
采用平行志愿填報的音樂、舞蹈、表演(導演)、美術與設計、書法專業最高分數線為750分。填報依據全國高考文化科目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省統考成績。總分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文化科目成績×50%+省統考成績×2.5×50%。
采用平行志愿的播音與主持專業最高分數線為750分,以普通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與省統考成績總和排序立項。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成績×2.5×40%。
四、其他相關專業考試及報名辦法
歌劇專業的考試、錄取及招生辦法由教育部另行規定。
可授予文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藝術類專業目錄與統考科目的對應關系按照本科專業對應關系執行。
健美操、啦啦隊等運動項目納入體育專業考試錄取,不允許通過藝術專業考試錄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由高校負責,省招生委員會負責指導全省統考和地方高校藝術類專業考招生工作。各地、各學校要充分認識高校藝術類專業考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我省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統籌謀劃,規范管理廣東2024年高考錄取分數線,確保方案順利實施。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高校要嚴格落實藝術專業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嚴格按照《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藝術專業與省統考科目對應表》和相關要求,科學規范編制本校對應藝術考試錄取專業目錄廣東2024年高考錄取分數線,研究制定相應考試錄取工作辦法,確定與錄取專業對應的省統考科目。藝術考試錄取專業目錄和高校考試錄取工作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并按規定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積極加強宣傳引導解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相關院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開展政策宣傳,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各地中學要積極組??織相關政策培訓,重點對高中教師、藝術類考生、家長進行全覆蓋培訓,廣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讀,為考生答疑解惑,確保學生充分了解政策,避免因對政策理解錯誤而產生的影響。
此方案將在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中全面實施,教育部、省發布的文件中如有新的規定,以教育部、省新的規定為準。
附錄:
1.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藝術類專業函授招生及省統考科目一覽表
2.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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