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9 21:10:0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生”的要求,為保證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規范開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武漢東湖學院”(湖北招生代碼C201,其他省招生代碼以各省公布的文件為準)。武漢東湖學院是經教育部(教發函[2011]7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11]86號)批準設立的民辦本科高校,其前身為武漢大學東湖分校。
第三條 學校實行本科、專科辦學形式,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對象: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符合國家規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成立武漢東湖大學招生委員會、武漢東湖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招生督導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德智體美勞全面擇優錄取。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實行網上錄取。
第八條 學校招生實行成績優先錄取,符合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在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為母語的考生外,學校對考生的考試外語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的授課外語為英語。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按專業偏好”原則安排考生錄取,不設置專業差異。考生所填專業不能全部滿足時,如同意專業調整,則在考生所在省(市、區)所有專業計劃范圍內,按考生分數進行調整錄取;如不同意專業調整,則予以退學。如考生填報分數與所報專業偏好排序相同,則按各省、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專業相關科目(按中文、數學、外語順序)分數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凡報考武漢東湖大學的考生,請務必填寫有效聯系方式,并在錄取期間保持暢通,以便聯系。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專業考試通過;二、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三、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在專業成績以統(聯)考成績為準的省份,除非原籍省份另有規定,在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過線的前提下,美術學、設計學類專業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綜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省內錄取2024年武漢東湖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按備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省內錄取。原籍省份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照原籍省份錄取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各專業不設性別比例限制,招生時,往屆生與在校生、男女生一律平等。
第十四條 已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須按照高考選修科目的要求填寫專業偏好,專業偏好須遵循本地出身原則,并執行所在省份相關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補、減、勤”的發展性資助制度2024年武漢東湖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將資助工作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發展。設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本科生學制為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學分,在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的,學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專科專業修業年限為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取得規定學分,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達到專科畢業要求的,學校發給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