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4-11 10:08:26作者:佚名
第1章一般規定
第1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校充分實現了“國家理事會對加深考試和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要求” (教學[2023]第1號)和其他有關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為了更好地實施“根據法律招聘規則”的精神,實施“陽光項目”,以深入大學入學,將學校的全日制通用大三學院入學工作(以下簡稱為“注冊工作”)2023年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院錄取分數線,確保入學工作的平穩進度,并結合學校的實際工作,并將其結合起來。
第2條學校的名字是湖北部中醫學院(國家標準法規為11965)。學校地址:湖北省Jingzhou City Jingzhou區Xueyuan Road 87號(郵政編碼:434020)。
第三條該學校是一所公立和全日制的一般高等教育學校,具有初級大學水平和三年的學術系統。
第4條學校概述:湖北部中醫學院是最早由教育部于2002年3月成立的中醫學院。它已經開放了70多年。該學校實施了由傳統中藥,湖北省衛生委員會和吉木市政府政府共同建立的管理系統。
該學校的2023年入學專業包括15個一般專業,包括中醫,中醫骨科,針灸和按摩,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助產士,藥房,中藥,中藥,藥物質量和安全性,藥物質量和安全性,醫療測試技術,醫學美容治療,康復技術,康復技術,中國醫學醫療保健醫療保健和智能醫療設備。
第2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6條學校應建立由學校領導,招生和就業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并應負責學校的入學工作并建立招生辦公室,該辦公室應位于招生辦公室。學校雇用社會主管來實施入學工作的第三方監督。
第7條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入學工作的領導者和決策機構。它的主要責任是實施上級關于入學工作的法規,準備和提交學校的入學計劃,制定學校的入學規定,并組織入學和入學工作。
第三章入場考試
第8條對文化課程中普通學生的所有學科考試必須接受全國統一的招生,以接受一般高等教育機構的錄取。湖北省中學職業學院的候選人必須參加湖北省技能大學入學考試。
第4章入學規則
第9條學校錄取工作應根據每個省的入學機構宣布的年度招生政策(自治區,市政當局,直接在中央政府下)實施。
第10條應根據每個省的學生來源狀況(自治區域,直接在中央政府下的市政當局)確定審查的候選人比例,并原則上以100%的價格實施平行志愿者申請的比例。
第11條承認男女的比例沒有限制。
第12條:學校應執行“關于一般高等教育機構進行體格檢查的指導意見”(教學[2003]第3號)以及教育部,前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出的相關補充規定。醫學,藥房,測試和其他專業的所有專業都不會招募弱色盲的候選人。
入學的第13條候選人必須填寫我們學校的申請。實施并行自愿申請的各省應根據自愿申請規則實施。
第14條被錄取時,候選人所在的省級招生辦公室的備案分數將占上風。具有相同總分數的候選人應根據2023年2023年普通大學入學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計劃的相關規則,為每個省,自治區和市政當局實施。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則應根據考試對象和分數的順序進行分類,主題命令是中文,數學和外語。我們的學校將認識到可以根據省級招生委員會的國家政策和法規提高分數或更低分數的候選人。
第15條確定要接納的主要候選人時,應執行評分優先原則。所有輸入文件的候選人均應根據其備案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并根據其專業選擇接納。如果申請分數滿足入學要求的候選人無法滿足他們所填寫的專業愿望,那么如果他們遵守專業調整,他們將被轉移到其他專業的招生專業;如果他們不遵守專業調整,他們將被拒絕。
第16條我們的學校將通過校園網絡迅速發布入學信息。候選人可以通過我們學校的錄取信息網絡檢查入學結果,或者他們可以在該省和城市的招生部門發布的網站上檢查它們。候選人的錄取通知應根據候選人提供的地址通過快遞發送。
第5章:新生入學和其他人
第17條規定,學生的入學費標準是根據湖北省價格部規定的標準嚴格執行的。
第18條對于被錄取的新學生,家庭注冊轉移應遵守自愿的原則。
第19條進入新生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審查其入學資格。如果審查失敗,學校將根據法規進行處理,直到取消其入學資格為止。
第20條學校開設了一個“綠色頻道”,供新生進入。家庭遇到財務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綠色渠道”入學程序,并獲得有關其家庭財務困難的鄉鎮,城鎮或街道民事事務部的證書,還可以根據法規申請信用學生貸款。
第21條學校擁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獎學金,獎項和艾滋病的比例約占學生的40%。
第22條如果學生過期并通過成績,他/她將獲得普通大學的文憑,他/她的學位將得到國家的認可。學生將根據國家就業政策畢業,建議學校,學生將選擇自己的工作。
第6章附件
第23條申請我們學校的所有候選人不僅限于外語2023年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院錄取分數線,但是學校的公開外語課程和相關專業課程不符合非英語語言建立的要求。請仔細填寫申請。
第24條有關入學計劃,收費標準和其他信息的信息應通過省級招生當局宣布。
第25條我們的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來處理入學事項。有關入學問題,請直接聯系我們學校的招生部門。
第26條本憲章應由湖北部中醫學院的招生和就業系解釋,并應從出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