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20 07:31:29作者:admin2
根據省建設廳有關一級建造師注冊工作要求,現就一級建造師注冊申報時各相關單位需注意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申報者個人的要求
1、對報考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報考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
2、對報考時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又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不得申報注冊,從建設部公示的情況看,這些資格證書有疑問的人員也不予通過。
3、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建設類執業資格證書的,都要注冊在同一個執業單位。
二、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冊申請表要在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上申報成功后自動生成打印,凡是不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表,一律不能上報。
2、資格證書要將帶編號頁和相片頁復印到一張A4紙上;新身份證要將反正兩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勞動合同要用勞動部門制式合同,復印件統一用A4紙,內容填寫要規范,其中自申報注冊之日起,聘期不少于一年。
3、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按時上報市建管局工程處。
4、申報專業的問題:過去報考時分14個專業,現已合并為10個專業,詳見《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辦法》。
5、同時申報兩個專業以上的問題:如同時申報建筑、公路工程專業,按上報材料份數多的專業要求申報。
三、對材料裝訂上報的要求
1、每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應按照省建設廳通知要求的順序進行裝訂,使用統一封面,封面應標明“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材料”、申報單位全稱、申請人、申請注冊專業及申請時間。
2、每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裝訂成冊)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匯總表(企業)》的順序進行編號上報。
3、對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注冊的,每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裝訂成冊)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匯總表(專業)》的順序進行編號上報。
4、各有關單位在每個申請人的檔案帶封面上應標明申報單位全稱、申請人、申請注冊專業及申請時間。
5、所有申報企業均按企業所在地上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