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26 08:55:06作者:admin2
監理工程師 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在外國也有簡稱為“工程師”,在中國監理工程師一般指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便和總監理工程師區別。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筑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監理工程師的建議權 1有對工程建設相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而不是自主對發現的這一問題進行變更。 2要告訴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3有對不合格的承包商向業主提出撤換的建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