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30 18:47:33作者:佚名
(五)規(guī)范行為
強化復試培訓、加強紀律要求;復試工作小組組長負責把控,學院要及時彌補,研究生部負責過程巡視。
(六)應急預案
各學院(部、中心)應細化流程、模擬演練,做好系統(tǒng)平臺、網絡環(huán)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各學院(部、中心)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
八、其他事宜
(一)各學院(部、中心)可根據(jù)生源情況適當調配本學院內各專業(yè)(專業(yè)類別)的招生人數(shù),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yè)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根據(jù)生源和錄取情況,研究生部對學院(部、中心)之間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二)各學院(部、中心)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各自詳細的復試方案在復試開展前報送研究生部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復試方案應在各學院(部、中心)官網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按時參加復試。
(三)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部在官網上統(tǒng)一公布,調劑復試考生名單于每輪復試前由各學院(部、中心)在其官網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信息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
(四)復試過程中要求復試小組成員認真填寫《復試評分表》和《復試成績匯總表》,相關人員簽字,并經學院(部、中心)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簽字蓋章。
每輪復試結束后兩日內各學院(部、中心)報送《復試評分表》紙件、《復試成績匯總表》(紙件和電子版)、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調劑申請表》、《誠信復試承諾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復試小組成員打分表》、考生問答情況記錄及復試影音等資料在各學院(部、中心)留存。
(五)每輪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部、中心)應及時在官網上公布考生總成績排序名單。對復試不合格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部、中心)應及時向考生本人發(fā)出不錄取通知。
(六)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擬錄取考生,應及時關注研究生部官網發(fā)布的“領取錄取通知書的通知”,并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
九、本辦法由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qū)學府街99號
辦公地點:機關樓329A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