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9 11:31:16作者:佚名
已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障山東建設大學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根據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設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新生按照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三條 山東建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學校代碼:104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英語作文,郵政編碼:250101。
第六條 辦學性質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山東建設大學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山東建設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建設大學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各環節進行監督,處理與高考招生有關的信訪、投訴、申訴。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建設大學2022年面向內地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向考生公布”信息平臺網站、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2024年山東建筑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應參考學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一、堅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 立足山東、面向全國,積極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等全省重大戰略,著力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為加快建設山東省提供強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撐。新時代現代化強省。
2、堅持統籌規劃、配套卓越的原則。 堅持統籌安排,支持優勢特色專業建設,加大緊缺專業人才和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 建立健全就業、培訓、招生等環節聯動機制,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優先考慮社會需求量大、就業率高的學科和專業。
3、堅持基本辦學條件的原則。 每年招生規模根據學校辦學情況和發展規劃合理確定。
第十三條 本科專業(類別)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1.在國家批準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近三年考生第一志愿申請率和第一志愿錄取率、新生入學率、就業率綜合排名排名,結合根據專業辦學資源、辦學質量、科研水平和社會需求預測等因素,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在上年計劃數的基礎上適當增減。
2.按省調整招生專業結構。 根據近三年各省考生報考情況、招生情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適當調整錄取分數線和申請率較低的專業設置,增加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專業。
3.中西部合作計劃、地方專項、走讀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招生計劃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分配參照上述原則。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四條 山東建筑大學的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招生監督”的原則2024年山東建筑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開展。
第十五條 外語要求:我校英語、德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必須為英語,否則不予錄取。 其他專業沒有外語限制。 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外語教學為英語。 說其他小語種的考生必須學習英語。 建議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謹慎申請。
第十六條 入學時,往屆學生與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我校各專業(類別)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