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30 11:50:25作者:佚名
為保證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省招生部門結合學校實際,根據2021年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
第二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1443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濟南校區:濟南市歷城區農干園路866號
濟北校區:德州市七河七堰街699號
淄博校區:淄博市周村區魯泰大道西路6666號
第六條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決策重大事項。
第九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招生工作。
第十條 山東農業工程大學紀委(監察員辦公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2021年招生規模、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以及招生、專業培訓、就業等情況,科學合理編制本年度招生專業和計劃。前幾年。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后,通過各省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告。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細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份招生部門公布的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高考成績,進行德、智、體、美評價,實行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1.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學科要求、專業志向、高考成績、體檢要求、綜合素質評價、 ETC。; 凡不符合國家和省招生部門規定的錄取資格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2.對于尚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分配按照“成績第一,優先其次”的原則,即進入高考的考生按照成績錄取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報考專業確定專業。 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寫的專業偏好,需要進行專業調整時,學校會將分數由高到低調整至未完全規劃的專業。 無法按照上述原則滿足專業志愿且未進行重大調整的考生,將予以退選。 處理。
3、有成績相同的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參照考生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和高中學歷能力考試相關科目成績來選擇最佳候選人。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符合專業錄取”的招生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2021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和省相關招生政策,學校藝術類專業采用省統一考試成績,考生按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占專業成績的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語言:學校商務英語專業的外語語言必須是英語。 其他專業的外語語種不限。 但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錄取后,除語言專業外,其他輔修語言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再單獨授課)。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于教育部規定項目范圍內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查詢及公布:在省教育招生部門指定網站查詢; 學校網站查詢; 發送錄取通知書等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審查新生入學資格。 學生一經發現不符合入學資格2024年山東農業工程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收費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山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關規定收取費用部門。 退款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2024年山東農業工程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審查新生入學資格。 學生一經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發證:在規定學習期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并成績合格的,頒發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并頒發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標準。 學生獲得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冒用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貝語網校,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