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4 21:39:3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山西工學院高考招生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西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工程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程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西工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534
第七條 學校地址及辦學地點:
山西省朔州市開發區長寧??街11號 郵編:036000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性質:公立
第十一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上級主管機關:山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三條 山西工程學院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山西工程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山西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山西工程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山西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山西工程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山西工學院招生規模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確定。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各專業規劃; 根據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以及國家重點戰略部署相關政策等因素,確定省級計劃。 報教育部審核批準后,由各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鑒于全國大部分省份實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根據相關規定,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的1%作為備用計劃,用于調整通過考生人數實行并行自愿招生模式的省份統一考試。 不平衡。
第十八條 按照山西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設置專科至本科專業和對口招生。
第五章 入場
第十九條 山西工程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隸屬于中央政府。
第二十條 山西工程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招生比例。 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山西工程學院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模式和原則接收檔案。
第二十二條 專業之間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考文史類、理工科考生和進入高考綜合改革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遵循他們的意愿并根據他們的分數被錄取。 被錄取的考生中,成績相同的,按照省招生部門制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如果分數相同的排名規則不明確,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學生。 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招生部門的規定申請加分,加分在錄取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四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份,入學并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的考生貝語網校,服從專業調整的,不予退學。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按照文化課統考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藝術類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降序錄取。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2024年山西工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則按照語文、英語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招生規則。
第二十八條 相應本科、專科招生辦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采礦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
第三十條 建筑學專業入學后須參加藝術考試。 未通過者,根據高考成績和考生意愿,轉入相應專業。
第三十一條 學院公共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教學,非英語考生請謹慎申請; 學院不提供小語種教學。
第三十二條 色弱、色盲考生應當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申請限制專業。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不宜報考建筑、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以免無法正常學習。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工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的,頒發山西工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工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的,頒發山西工學院畢業證書; 符合山西工學院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山西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收費
第三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聯合發布的山西省教育廳〔2018〕293號執行。住宿費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8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學生入學后,學校須進行統一體檢。 高考報名時體檢弄虛作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六條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入學時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錄取考生,不具備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學院按照國家資助制度的要求實施各項資助措施。 我院為在校生設有多項獎、助學金2024年山西工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其中包括優秀學生獎學金,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 新生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學院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八條 凡被山西工程學院錄取的本科生,均可查詢山西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網站,聯系電話:—6010618、6018055,郵箱:。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山西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西工學院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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