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0 15:23:37作者:佚名
山西科技大學202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西科技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山西省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西科技大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西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13597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晉城市靈秦線666號
第七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校性質:公立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錄取通知書發布人:梁麗萍職務:校長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招生事項及其他有關招生事宜。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是,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教學資源、專業結構和發展趨勢,結合各學院提出的建議,制定招生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核準立項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總計劃1%的后備計劃,用于均衡各地生源質量,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沖突。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八條 山西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體制2024年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九條 經學校思想政治素質測評、身體健康體檢合格,錄取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配專業,專業間不設分數差。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
第二十條 招生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按批次平行錄取的,轉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批次順序錄取的,轉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一條 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工作,按照省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規定的選修科目要求方可入學。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1:1招生計劃,按專業選擇錄取”的錄取辦法。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只提供英語作為外語專業,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謹慎報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文科、理工科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考生依次與語文、數學、外語比較;理工科考生依次與數學、語文、外語比較。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考生高考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高考成績與省統考成績的綜合得分(綜合得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得分相同的,按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五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學業成績達到省確定的相應批次體育專業錄取控制線的學生,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學業總成績—語文—外語—數學順序錄取。
第二十六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南》執行。
第六章 發證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2024年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取得滿意成績,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網校頭條,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科技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山西科技大學學位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金發改費發〔2018〕293號)執行,具體學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招生工作機構另行公布。
第八章 獎勵與補助編輯
第二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上進,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在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應征入伍學費補償、貸款償還、學費減免制度的同時,建立完善的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學校開辟的“綠色通道”報名。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資助,學校對申請進行審核確認,并采取多種方式給予資助。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