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1 14:51:56作者:佚名
寧德師范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寧德師范學院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招生簡章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寧德師范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0398)
2. 受教育程度:全日制本科
3.學校類型: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4.學制:4年
(五)學校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橋經濟開發區學園路1號
第三條 招生計劃及范圍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報考專業要求
1.外語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接受英語水平熟練的考生,其他專業對考生外語水平無限制。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將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授課。
(二)外語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并通過測試。如考生所在省份不組織外語口語測試,則不受此要求限制。同時,高考英語成績須在100分以上。
(三)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廳[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化學(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含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藥學、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茶學、材料化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五條 錄取原則
1.學校招生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考核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學校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被錄取考生的檔案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普通專業錄取規則:在接受高校報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專業采取“成績優先、申請優先”、“所有轉專業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申請的考生)優先順序低于其他考生”的錄取原則。
1.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將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專業偏好順序排列專業。在不能滿足考生全部偏好時,對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按分數順序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整,并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接受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填報分數相同情況下的排名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按綜合素質測評擇優錄取。
2.按學校偏好報考的省(區、市)招生,學校將按考生分數高低排序,按考生專業偏好順序排列專業。在不能滿足所有考生偏好時,對愿意調整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依次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報考排名規則,按分數相同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照綜合素質測評,擇優錄取。
4.音樂專業招生規定:
1.福建省招生時,依據考生文化考試合格成績和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按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錄取分數相同時2024年寧德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學校按福建省平行志愿錄取分數線排序,仍相同時,學校參照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擇優錄取。
2. 外省招生,只錄取參加省級統考的考生,且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級藝術控制線。錄取時按照原籍省份統一計算排名分數規則執行。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志愿相同分數排名規則錄取。
(五)體育專業只面向福建省內招生,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從志愿”和“所有轉專業考生優先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立項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不能滿足考生所有志愿時,服從轉專業的考生將按立項成績排序,依次轉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轉專業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立項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福建省平行志愿立項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仍相同貝語網校,則參考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錄取。
(六)符合增加、降低分數線等錄取優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入學所在省份制定的相關政策執行。高考加分及分數線不適用于學校非省份招生計劃。
(七)省內、省外統考生人數不平衡時,招生計劃可進行調整。
第六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按照閩價費[2014]183號、閩價費[2018]190號、192號標準執行。普通本科專業4800元/人/學年;重點學科(生物、數學)本科專業5200元/人/學年;醫學本科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400元/人/學年;閩臺合作項目本科專業15000元/人/學年。
(二)住宿費用按照寧價費[2018]140號、閩價費[2012]567號、閩發改價格函[2022]381號標準執行。住宿費用:六人間970元/人/學年(學生公寓9號樓六人間570元/人/學年),四人間1300元/人/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價格管理部門最終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 退款政策
退稅標準按照閩價格[2005]435號、閩價格[2012]567號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歷證明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畢業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頒發單位為寧德師范學院。凡符合寧德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寧德師范學院頒發相應學士學位。
第九條資金政策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補、減”等多層次資助體系和綠色通道,設立的獎學金項目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綜合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學業奮進獎學金、教師培訓獎學金等。學校為困難學生開辟了綠色通道2024年寧德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通過申請國家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救助等多種方式,解決學生學習、生活所需。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生,可享受國家教育資助政策,特困畢業生可申請畢業生就業補貼。同時,針對新生推出新生資助計劃,即“八個一工程”。
第十條 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認真貫徹教育部、省招生委有關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違反招生政策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招生督導電話:寧德師范學院紀檢監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復試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按時到校報到,并按照《錄取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其檔案、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