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6 21:20:45作者:佚名
為保證山東現代大學2022年招生工作規范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結合山東現代大學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現代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現代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3322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0288號
第七條 學院層次與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方案,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學院紀檢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將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公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及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志愿等級差分數。招生及安排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對被錄取的考生山東現代學院在哪,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試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1:1的招生計劃排隊錄取。山東省、浙江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重慶市等已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按各省高考改革方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各省專業計劃可調整時,我院將在總體專業計劃范圍內,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調整相應專業計劃,錄取考生第一志愿專業。專業計劃無法調整,又不能滿足所有考生專業選擇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隨機將其轉入招生計劃中未滿專業;如考生不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加、減分均計入總成績。
第十四條 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等藝術類專業按各省藝術類專業相關規定錄取,舞蹈表演專業按舞蹈類專業相關規定錄取,其他專業按各省招生原則錄取。河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為學業成績在及格線以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招生批次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考生檔案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檔案比例進行審核,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七條 加分、減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外語限于英語,我院不開設除英語以外的其他外語,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亦無額外考試要求。
第十九條 性別比例:各專業性別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各省招生辦公室網站、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學費退還及補貼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政府辦公室《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 資格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貝語網校,如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規行為,將取消新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
第二十五條 發證:
學生修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按有關規定頒發學士學位或副學士學位證書。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現代大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任何組織和個人以山東現代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山東現代學院在哪,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現代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