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1 20:47:38作者:佚名
本文匯總了2024年陜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主要包括報考比例、專業分配、調整規則、體能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依法錄取,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的總體原則,綜合評價,尊重考生意愿2024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實行“分數優先、順應意愿”的“平行志愿”歸檔原則,對考生成績和排名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查找其所填寫的平行志愿,考生檔案按計劃空缺數排序,符合相關要求的,按成績等級相同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分專業。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成績和專業偏好分專業,不能滿足偏好的,按有關省份規定匯總或調整。
第十五條 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應當嚴格按照學校事先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轉檔比例:按學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當年規定的轉檔比例執行。
第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對普通專業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分數順序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考生,我校按成績排序(含小數),優先考慮分數,按自愿選擇原則安排專業。符合條件的考生同意專業調整的,按立項成績結合體檢結果及專業限制條件調整至尚未修讀的專業,直至錄取名額滿員;不同意專業調整的,予以拒絕錄取。不設志愿差別。
當考生成績相同時:
1.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先按申請人所在省(市、自治區)綜合排名(志愿中相同分數線排序)排序,再按語文、數學、外語、選修科目(分數線最高、分數線次高)排序,按學生單科成績(分數線最高、分數線最低)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外省:先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排名,再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各組織專業課統考的藝術類專業備案方式、比例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和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在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相關省(市、自治區)相應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2024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原籍省份有規定的網校頭條,按原籍省份規定執行。原籍省份無規定的,按學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學業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經錄取檔案審核合格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排名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具有英語水平的考生。報考英語、翻譯本科專業的學生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并通過。報考其他專業的學生無口語考試或額外考試成績要求。其他專業對外語不作限制,但考生入學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進行教學。
第二十二條 陜西省職業教育本科招生原則:
在考生通過省級統考分數線和專業技能測評的前提下,按照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化類科目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技能測評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化類科目和專業技能測評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享受政策優惠的考生,按照各省有關政策附加優惠分予以錄取,并按照附加優惠分后的成績排名分配專業。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的男女生比例原則上不設限制。
第二十五條 采取網絡遠程錄取方式,考生可通過省招生信息網實時查詢錄取進度和結果。
第二十六條 考生須符合當年報考條件,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第二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須符合教師身體健康要求。符合資格認定規定的體檢標準者,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二十八條 “卓越教師專項計劃”
2024年我校將繼續實施國家優秀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優師計劃”)陜西省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提供生活補助,為我省貧困縣(原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含幼兒園)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地方卓越教師特長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獨志愿、單獨錄取分數線,按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原則上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我校普通招生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入選“地方卓越教師特派計劃”后,師范生戶口繼續留在原居住地,畢業后按照有關規定遷入指定就業地點。
“本土優師特派”師范生入學后、收到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市定向就業教育行政部門、市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本土優師特派”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在定點扶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教齡不少于6年。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地方名師計劃”所有畢業生均須按協議執教,不得違約,畢業后拒絕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納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