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3 15:24:13作者:佚名
2024 年招生指南
普通專業錄取規定:
錄取規則為“分數優先,按照申請人意愿”。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9)
2.學校類型: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
泉州本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398號
南安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
第三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及畢業證書種類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畢業生畢業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范大學。符合泉州師范大學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四條 招生計劃及學制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本科專業學制均為4年。
第五條:新生入學區域
其中高職升本科專業、民族預科班在南安校區學習,其他專業在泉州校本部學習。
第六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04]16號、閩價[2011]284號、閩價[2011]311號、閩價[2012]399號、閩價[2013]176號、閩價[2015]306號、閩價[2018]190號等文件規定2024年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我校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1)文科、理科、工科、體育類普通本科專業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每學年5460元。
(2)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8640元/學年,重點學科(音樂學、舞蹈學)學費為9360元/學年。
(3)閩臺合作項目:文、理、工科專業每學年15000元人民幣;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8000元人民幣。
(4)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040元/學年;三、四年級16000元/學年;專升本學生16000元/學年。
(5)民族預科班:5040元/學年。
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價格主管部門文件規定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學生學費標準參照在泉州師范學院就讀期間收費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學生在臺灣就讀期間的學費由臺灣合作院校按約定標準收取。
2、住宿費:泉州校本部870-970元/學年,南安校區650元/學年,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為準。
第七條 退款政策
如有退費,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大中專院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閩嘉[2005]435號)規定執行。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將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審核。
3.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外,采取“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填報分數順序和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在不能滿足考生全部專業志愿時,將參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和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將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如報名單位為學校專業組,則只能在同一學校專業組內進行調整)。填報分數相同網校頭條,按各省普通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情況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擇優錄取。
(2)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統一要求,我校按照“在招生計劃內按1:1范圍、按照專業偏好錄取”的規則在內蒙古地區招生。
4.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規定
(1)藝術、體育類專業報考人員高考學業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數線。
(2)在高校安排藝術、體育類專業的省份,專業分配實行“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
(3)文科類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以全省專業考試成績和各省(區、市)文科考試同等成績排序為準,按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相同時2024年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依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及相關考生檔案確定錄取分數線。
(4)文科、體育類專業,學校按照專業成績或文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學校按照文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的,學校參照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5)尚未規定備案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專業成績進行備案。
第九條 報考專業要求
1.外語專業只接受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對考生語言沒有限制,但錄取后只開設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報考外語本科專業的考生英語成績不得低于100分。
2.報考外語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并通過測試,不組織外語口語測試的省份無此要求。
3.除本規定另有規定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教廳[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執行。
4.根據國家標準《海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0cm(含)以上,雙眼視力均達到4.7(0.5)以上;或雙眼視力均達到4.0(0.1)以上且矯正視力達到4.9(0.8)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視力均達到4.6(0.4)以上;或雙眼視力均達到4.0(0.1)以上且矯正視力達到4.6(0.4)以上,無色盲。
5.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太適合女生學習。
6.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須為當年參加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并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被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時,如未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其錄取資格將被取消,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7.被錄取為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預科生,將先在我校南安校區進行一年的預科學習,對通過并完成預科學習的學生,我校將根據其預科階段的學業成績和綜合測評,結合其志愿填報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其本科專業,轉入我校攻讀本科專業。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優惠錄取政策按照學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生資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救助等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1、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
2、獎學金: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獎學金、退役士兵國家獎學金。
3、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入學后經學校審核確認后由銀行發放貸款,學生辦理學費繳納手續。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額為12000元。
4.校內臨時困難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患有重病或者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可申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
5、勤工儉學:學校設立勤工儉學項目,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6、社會支持:學校積極聯系熱心公益事業的組織和個人,設立獎助學金,包括泉州市仙鸞獎學金、泉州市敬老委員會千樹獎學金、陳篤斌教育獎、泉州市慈善總會師范學院獎學金、“同心助學松柏成才行動”獎學金、陳祖昌獎學金、香港泉州市慈善促進會獎學金、福建省“向上仁愛教育工程基金”獎學金、張榮發獎學金、陳守仁獎學金以及由校友捐資設立的各類獎助學金。
7.發展資助:學校制定本科生發展資助實施辦法,推動學生資助由“給予”“投入”型向“啟發”“賦能”型轉變。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復試
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按時到校報到并按《錄取通知書》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按時報到者,須提前書面申請休假。未按規定申請休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為保證新生入學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材料進行審核,并依據相關文件要求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如經審核發現不符合錄取要求,將報省招生部門批準,并取消其當年來我校入學的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為:-22919635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