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4 08:30:0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2024年新疆醫科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海南醫學院,是一所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代碼為4146011810,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3號,郵政編碼為571199。
第三條 學校具有本科、碩士、博士、留學生、繼續教育等全方位、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唯一一所公立本科高等醫學院校,肩負高等教育強港重要使命,也是建設“高水平健康島”的重要基礎支撐。學校具有70余年辦學歷史,是國家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首批試點高校、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首批本科高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海南)牽頭單位。
2023年,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引進中國科學院院士、醫學教育家、科學家陳國強教授出任海南醫學院校長,加快把海南醫學院建設成為海南自貿港高質量醫藥衛生人才聚集地、生命醫學創新發展的策源地、醫學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此后,海南醫學院鍥而不舍、毅然開啟了一場波瀾壯闊的改革,學校面貌發生根本性變化,正向全面建設具有鮮明熱帶特色的高水平國際化醫科大學邁進。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海南醫學院組織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全校本專科招生具體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據職責對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同時網校頭條,招生工作應當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項計劃(僅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學生)、民委專項計劃、“3+2”聯合培養計劃(僅招收海南省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收海南省學生)、農村訂單式免費醫學生(僅招收海南省學生)、中外合作辦學、專升本。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等,制定2024年分省、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將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網站等方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海南醫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同等分數考生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統籌安排、集體決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康復治療學(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醫學影像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三個本科專業,均為雙學位項目。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九條 考生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提醒:我校醫學、藥學、生物科學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色覺異常Ⅱ級(俗稱色盲)考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將來從事醫學業務的考生,不得報考醫學專業。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申請批次確定轉學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 學校康復治療學(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醫學影像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均為英語授課,申請者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70%以上方可入學。其他專業申請者單科成績不受限制。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考試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考試外語不限。但入學后,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授課,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務必謹慎。
第十三條 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具體如下:
(1)專業選擇不設分數差異2024年新疆醫科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二)錄取分數相同時,出生地已規定確定名次原則的,優先考慮名次靠前的考生。出生地未規定確定名次原則的,由實施高考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實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選修科目最高分、選修科目第二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按實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考生未被所報專業錄取,愿意調整專業時,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允許專業組內調整的,將隨機調整至專業組內有招生計劃的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允許專業組內調整的,將隨機調整至有招生計劃的專業;拒絕調整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選擇錄取”的原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