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30 08:40:17作者:佚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我校夏季高考招生活動能夠有序開展,有效保障學校與考生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并綜合考慮私立華聯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狀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秉持著公平競爭的原則2024年私立華聯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嚴格公正地選拔人才,并確保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同時,學校對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并優先錄取優秀學生。此外,學校招生工作還受到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私立華聯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121
第五條,學校坐落于我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的合景路,具體門牌號為99號;同時,該學校的郵政編碼為5106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頒發:凡我校注冊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學專業畢業條件的,將授予私立華聯學院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至于退學學生,將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肄業證書或提供真實的學習經歷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特設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構成。委員會負責全面執行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規定及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并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以及協調解決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部門,其主要任務是依據學校的招生政策和具體措施,制定招生方案,負責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以及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人員需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及考試命題的相關規定,并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學校特設了一個由校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督。錄取階段,學校還會組建信訪小組,并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及社會各界關于信訪、申訴和投訴的相關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在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時,必須嚴格依據生源所在省(區、市)發布的專業目錄執行,相關要求亦應以此為依據。
第十六條,學校與廣州商學院的市場營銷專業攜手推進“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該項目下的“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將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選拔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的錄取批次一致,實行單獨的院校專業組招生貝語網校,并獨立編設班級。實驗班學生需遵循五年人才培養計劃,完成三年高等職業教育階段的學習,通過各項考核且滿足既定條件和標準后,將獲得學校頒發的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經轉段選拔并考核通過的實驗班學生,將進入對應本科院校的試點專業繼續學習兩年,若滿足條件,將能夠取得該本科院校頒發的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教育部確立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嚴格遵照教育部及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錄取政策與規章,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為核心參考,全面評估其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素質,從而選拔出優秀的學生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規定,省(區、市)招生委員會需依據普通類(包括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涵蓋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各自設定的錄取分數線,對考生進行分類錄取。
報考廣東省本專科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其高考總分中包含的3門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需對應通過3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具體標準需參照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的相關文件規定。
在實施平行志愿投檔制度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中,各高校能夠依據省級招生辦公室發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范以及當地生源的具體狀況,來制定招生計劃的細微調整策略以及調整檔案的比率。
第二十一條: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且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的最低標準,并滿足學校提檔的條件,則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專業選擇以及學校的錄取標準,進行優中選優的錄取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在對普通類(包括歷史類和物理類)進行專業分檔時,需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完成出檔操作,隨后采納“分數優先”的錄取準則,依照考生的投檔總分高低進行排序,進而進行錄取。首先,優先考慮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一旦該專業名額已滿,則依次考察該考生的其他專業志愿。當考生們的投檔總分相同之際,我們會優先考慮那些已經修習過相關基礎模塊知識的考生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在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過程中,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完成出檔操作后,確保考生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前提下,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優先選拔投檔總分排名靠前的考生進行錄取,隨后再對投檔總分排名靠后的考生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總分相同,則依據考生排名順序進行擇優錄取。若考生排名亦相同,則優先考慮那些修習過相關專業基礎課程(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若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若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則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的高低順序,調劑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進行錄取;若考生拒絕調劑,則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因此,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來說,在報考時需要格外謹慎考慮。
第二十六條,在涉及加分或特殊錄取政策方面,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來進行操作。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錄取考生時,所遵循的體檢標準依據的是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同時參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明確的規定進行操作。對于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殘障考生,只要他們所報考的專業條件相符,并且高考成績符合錄取要求,即可獲得常規錄取資格。
考生若想了解學校招生專業對自身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相關事項的通知》進行新生健康狀況的復查。對于復查結果顯示不符合體檢標準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的學生,學校將依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決定是否調整其專業或取消其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參加夏季高考并被學校錄取的考生2024年私立華聯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費繳納及注冊流程。若超過規定時間未完成注冊,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規定,新生入校后的前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的政治素質、文化水平以及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對于在報名及考試環節中存在作假行為或其他違反紀律規定的情況,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在確定收費標準時,需遵循《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及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和住宿費核準相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中的具體規定。
化妝品及相關專業學費為18800元每生每學年,音樂類專業的學費亦為18800元每生每學年;舞蹈表演專業、校企合作培養的計算機網絡技術、云計算應用以及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的學費則是19800元每生每學年;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專業的學費為21000元每生每學年;而其他專業學費為18000元每生每學年;至于住宿費用,則根據不同情況在1600元至2500元每生每學年之間。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項目均需依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及各校的具體規定予以實施。學院特設的獎助學金旨在獎勵符合學院規定標準的優秀學子,他們有資格申請包括老校長獎學金、曾近義教授獎、邁克獎學金、畢漪汶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學習優秀獎、優秀干部以及工作優秀獎在內的多項獎項。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82373759
傳 ???真: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四條??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委
聯 系 人:侯松嶺
監督電話:
電子郵箱: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已在校長辦公會議中進行討論與審查,并獲批準通過。它將適用于我校2024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及專科招生工作。自章程公布之日起,即開始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于私立華聯學院招生處。若本章程內容與國家或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應優先遵循國家及各省(區、市)的規定。